《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芜政〔2019〕37号):http://gk.wh.cn/xxgkweb/sxpublic/showView.jsp?unit=003010829&newid=1864358一、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4号),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构建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性作用,实现全市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芜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适用于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驻芜各单位;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本规划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五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管制原则,梳理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和保护重点,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逐步形成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一)发展格局。提出“一主四副七节点”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一核两轴双翼”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一圈两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一带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一主四副七节点”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中“一主”指芜湖主城区,“四副”指无城镇、湾沚镇、繁阳镇和籍山镇,“七节点”指高沟镇、襄安镇、石涧镇、六郎镇、荻港镇、许镇镇和弋江镇。“一核两轴双翼”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中“一核”指“主城现代产业发展核”,“两轴”指“合芜宣产业集聚发展轴”和“沿江产业优化提升轴”,“双翼”指江北的“高沟-无城发展翼”和江南的“许镇-籍山发展翼”;“一圈两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中“一圈”指“近郊都市农业发展圈”,“两区”指“江北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区”和“江南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区”;“一带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中“一带”指“沿江水生态保护带”,“两屏”指“西北山水生态屏障”、“西南山水生态屏障”,“多廊”指青弋江、水阳江、青安江、漳河、裕溪河、荆山河、西河、峨溪河、泊口河等河流及其串联的湖泊水库、林带绿地构建的生态绿廊。
(二)主体功能分区。《规划》统筹上位规划定位、国土开发评价和空间发展格局,以镇(街道)为基础单位,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五类主体功能区。其中,核心优化区包括12个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面积占比0.80%;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包括38个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以及10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面积占比54.38%;现代农业发展区包括13个镇,面积占比24.18%;生态涵养区包括10个镇,面积占比20.64%;禁止开发区域共9类63处,面积包含在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面积中。
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是重点开发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区和生态涵养区是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镶嵌在其他区域内,呈点状分布。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指的是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指的是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限制开发区域可进行与主体功能定位不冲突的城镇化建设,并发展相关产业。禁止开发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管控。
(三)功能定位。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参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功能分区,在镜湖区(荆山、方村除外)、弋江区(弋江桥街道、中南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部分区域设置核心优化区,发展方向为优化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格局、优化人居环境。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发展方向为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创新平台与载体建设、建设现代制造业体系、提升现代服务业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可细分为东北片区、南沿江片区、江北新城片区、无为片区和南陵片区。现代农业发展区发展方向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可细分为江北农业片区和江南农业片区。生态涵养区发展方向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水环境保护、发展生态产业、治理矿产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可细分为低山丘陵片区和沿江湿地片区。
解读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陈雪丽
电话:0553-3118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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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芜政〔2019〕37号):http://gk.wh.cn/xxgkweb/sxpublic/showView.jsp?unit=003010829&newid=1864358一、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4号),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构建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性作用,实现全市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芜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适用于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驻芜各单位;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本规划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五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管制原则,梳理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和保护重点,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逐步形成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一)发展格局。提出“一主四副七节点”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一核两轴双翼”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一圈两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一带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一主四副七节点”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中“一主”指芜湖主城区,“四副”指无城镇、湾沚镇、繁阳镇和籍山镇,“七节点”指高沟镇、襄安镇、石涧镇、六郎镇、荻港镇、许镇镇和弋江镇。“一核两轴双翼”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中“一核”指“主城现代产业发展核”,“两轴”指“合芜宣产业集聚发展轴”和“沿江产业优化提升轴”,“双翼”指江北的“高沟-无城发展翼”和江南的“许镇-籍山发展翼”;“一圈两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中“一圈”指“近郊都市农业发展圈”,“两区”指“江北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区”和“江南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区”;“一带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中“一带”指“沿江水生态保护带”,“两屏”指“西北山水生态屏障”、“西南山水生态屏障”,“多廊”指青弋江、水阳江、青安江、漳河、裕溪河、荆山河、西河、峨溪河、泊口河等河流及其串联的湖泊水库、林带绿地构建的生态绿廊。
(二)主体功能分区。《规划》统筹上位规划定位、国土开发评价和空间发展格局,以镇(街道)为基础单位,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五类主体功能区。其中,核心优化区包括12个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面积占比0.80%;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包括38个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以及10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面积占比54.38%;现代农业发展区包括13个镇,面积占比24.18%;生态涵养区包括10个镇,面积占比20.64%;禁止开发区域共9类63处,面积包含在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面积中。
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是重点开发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区和生态涵养区是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镶嵌在其他区域内,呈点状分布。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指的是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指的是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限制开发区域可进行与主体功能定位不冲突的城镇化建设,并发展相关产业。禁止开发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管控。
(三)功能定位。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参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功能分区,在镜湖区(荆山、方村除外)、弋江区(弋江桥街道、中南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部分区域设置核心优化区,发展方向为优化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格局、优化人居环境。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发展方向为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创新平台与载体建设、建设现代制造业体系、提升现代服务业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可细分为东北片区、南沿江片区、江北新城片区、无为片区和南陵片区。现代农业发展区发展方向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可细分为江北农业片区和江南农业片区。生态涵养区发展方向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水环境保护、发展生态产业、治理矿产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可细分为低山丘陵片区和沿江湿地片区。
解读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陈雪丽
电话:0553-3118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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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芜政〔2019〕37号):http://gk.wh.cn/xxgkweb/sxpublic/showView.jsp?unit=003010829&newid=1864358一、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4号),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构建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性作用,实现全市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芜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适用于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驻芜各单位;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本规划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五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管制原则,梳理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和保护重点,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逐步形成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一)发展格局。提出“一主四副七节点”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一核两轴双翼”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一圈两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一带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一主四副七节点”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中“一主”指芜湖主城区,“四副”指无城镇、湾沚镇、繁阳镇和籍山镇,“七节点”指高沟镇、襄安镇、石涧镇、六郎镇、荻港镇、许镇镇和弋江镇。“一核两轴双翼”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中“一核”指“主城现代产业发展核”,“两轴”指“合芜宣产业集聚发展轴”和“沿江产业优化提升轴”,“双翼”指江北的“高沟-无城发展翼”和江南的“许镇-籍山发展翼”;“一圈两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中“一圈”指“近郊都市农业发展圈”,“两区”指“江北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区”和“江南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区”;“一带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中“一带”指“沿江水生态保护带”,“两屏”指“西北山水生态屏障”、“西南山水生态屏障”,“多廊”指青弋江、水阳江、青安江、漳河、裕溪河、荆山河、西河、峨溪河、泊口河等河流及其串联的湖泊水库、林带绿地构建的生态绿廊。
(二)主体功能分区。《规划》统筹上位规划定位、国土开发评价和空间发展格局,以镇(街道)为基础单位,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五类主体功能区。其中,核心优化区包括12个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面积占比0.80%;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包括38个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以及10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面积占比54.38%;现代农业发展区包括13个镇,面积占比24.18%;生态涵养区包括10个镇,面积占比20.64%;禁止开发区域共9类63处,面积包含在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面积中。
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是重点开发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区和生态涵养区是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镶嵌在其他区域内,呈点状分布。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指的是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指的是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限制开发区域可进行与主体功能定位不冲突的城镇化建设,并发展相关产业。禁止开发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管控。
(三)功能定位。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参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功能分区,在镜湖区(荆山、方村除外)、弋江区(弋江桥街道、中南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部分区域设置核心优化区,发展方向为优化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格局、优化人居环境。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发展方向为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创新平台与载体建设、建设现代制造业体系、提升现代服务业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可细分为东北片区、南沿江片区、江北新城片区、无为片区和南陵片区。现代农业发展区发展方向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可细分为江北农业片区和江南农业片区。生态涵养区发展方向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水环境保护、发展生态产业、治理矿产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可细分为低山丘陵片区和沿江湿地片区。
解读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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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适用于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驻芜各单位;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本规划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五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管制原则,梳理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和保护重点,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逐步形成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一)发展格局。提出“一主四副七节点”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一核两轴双翼”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一圈两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一带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一主四副七节点”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中“一主”指芜湖主城区,“四副”指无城镇、湾沚镇、繁阳镇和籍山镇,“七节点”指高沟镇、襄安镇、石涧镇、六郎镇、荻港镇、许镇镇和弋江镇。“一核两轴双翼”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中“一核”指“主城现代产业发展核”,“两轴”指“合芜宣产业集聚发展轴”和“沿江产业优化提升轴”,“双翼”指江北的“高沟-无城发展翼”和江南的“许镇-籍山发展翼”;“一圈两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中“一圈”指“近郊都市农业发展圈”,“两区”指“江北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区”和“江南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区”;“一带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中“一带”指“沿江水生态保护带”,“两屏”指“西北山水生态屏障”、“西南山水生态屏障”,“多廊”指青弋江、水阳江、青安江、漳河、裕溪河、荆山河、西河、峨溪河、泊口河等河流及其串联的湖泊水库、林带绿地构建的生态绿廊。
(二)主体功能分区。《规划》统筹上位规划定位、国土开发评价和空间发展格局,以镇(街道)为基础单位,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五类主体功能区。其中,核心优化区包括12个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面积占比0.80%;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包括38个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以及10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面积占比54.38%;现代农业发展区包括13个镇,面积占比24.18%;生态涵养区包括10个镇,面积占比20.64%;禁止开发区域共9类63处,面积包含在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面积中。
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是重点开发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区和生态涵养区是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镶嵌在其他区域内,呈点状分布。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指的是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指的是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限制开发区域可进行与主体功能定位不冲突的城镇化建设,并发展相关产业。禁止开发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管控。
(三)功能定位。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参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功能分区,在镜湖区(荆山、方村除外)、弋江区(弋江桥街道、中南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部分区域设置核心优化区,发展方向为优化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格局、优化人居环境。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发展方向为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创新平台与载体建设、建设现代制造业体系、提升现代服务业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可细分为东北片区、南沿江片区、江北新城片区、无为片区和南陵片区。现代农业发展区发展方向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可细分为江北农业片区和江南农业片区。生态涵养区发展方向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水环境保护、发展生态产业、治理矿产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可细分为低山丘陵片区和沿江湿地片区。
解读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陈雪丽
电话:0553-3118904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芜政〔2019〕37号):http://gk.wh.cn/xxgkweb/sxpublic/showView.jsp?unit=003010829&newid=1864358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4号),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构建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性作用,实现全市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芜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
适用于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驻芜各单位;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本规划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五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管制原则,梳理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和保护重点,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逐步形成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一)发展格局。提出“一主四副七节点”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一核两轴双翼”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一圈两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一带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一主四副七节点”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中“一主”指芜湖主城区,“四副”指无城镇、湾沚镇、繁阳镇和籍山镇,“七节点”指高沟镇、襄安镇、石涧镇、六郎镇、荻港镇、许镇镇和弋江镇。“一核两轴双翼”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中“一核”指“主城现代产业发展核”,“两轴”指“合芜宣产业集聚发展轴”和“沿江产业优化提升轴”,“双翼”指江北的“高沟-无城发展翼”和江南的“许镇-籍山发展翼”;“一圈两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中“一圈”指“近郊都市农业发展圈”,“两区”指“江北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区”和“江南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区”;“一带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中“一带”指“沿江水生态保护带”,“两屏”指“西北山水生态屏障”、“西南山水生态屏障”,“多廊”指青弋江、水阳江、青安江、漳河、裕溪河、荆山河、西河、峨溪河、泊口河等河流及其串联的湖泊水库、林带绿地构建的生态绿廊。
(二)主体功能分区。《规划》统筹上位规划定位、国土开发评价和空间发展格局,以镇(街道)为基础单位,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五类主体功能区。其中,核心优化区包括12个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面积占比0.80%;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包括38个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以及10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面积占比54.38%;现代农业发展区包括13个镇,面积占比24.18%;生态涵养区包括10个镇,面积占比20.64%;禁止开发区域共9类63处,面积包含在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面积中。
核心优化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是重点开发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区和生态涵养区是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镶嵌在其他区域内,呈点状分布。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指的是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指的是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限制开发区域可进行与主体功能定位不冲突的城镇化建设,并发展相关产业。禁止开发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管控。
(三)功能定位。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参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功能分区,在镜湖区(荆山、方村除外)、弋江区(弋江桥街道、中南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部分区域设置核心优化区,发展方向为优化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格局、优化人居环境。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发展方向为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创新平台与载体建设、建设现代制造业体系、提升现代服务业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可细分为东北片区、南沿江片区、江北新城片区、无为片区和南陵片区。现代农业发展区发展方向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可细分为江北农业片区和江南农业片区。生态涵养区发展方向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水环境保护、发展生态产业、治理矿产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可细分为低山丘陵片区和沿江湿地片区。
解读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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