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
标准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陵各单位: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19〕31号)要求,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636元/月提高到861元/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6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
新标准自2019年7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