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领域

发布时间:2020-11-06 10:38信息来源: 南陵县工山镇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公开领域(编码)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编码)
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申请
乡级 村级
1 征地补偿 10700000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07006000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工山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
2 征地补偿
登记107007000
1.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工山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3 征收土地
公告107009000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救济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工山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