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民族变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八条 民族登记,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一致的,登记时须父母双方同时到场,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父母婚姻关系无变化且未发生收养关系的,登记后一律不准变更。第四十六条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登记的,经县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变更。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市民委审核同意的《芜湖市民族成份变更审批表》
3、户口簿
4、申请人和变更民族人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或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即时审核申请材料;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待相关资料寄送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后审核(时限:1工作日);
4、发证 :到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申请的当场办结,网络申请或到社区(居村委)受理点申请的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4小时内送达)
六、办理时限
公安户政业务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南陵县公安局户政服务电话(0553-682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