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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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陵县工山镇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
关键词: |
索引号: | 733004498/202205-00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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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
发布机构: | 南陵县工山镇 | ||
生成日期: | 2025-04-23 | ||
名 称: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
关键词: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
17 | 户籍管理 122000000 |
居民身份证 管理 122008000 |
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 122008001 |
已满十六周岁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 ||||||||||||
未满十六周岁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
2、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 ||||||||||||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