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30 15:52信息来源: 南陵县工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陈煜 字体:【  

根据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57号))文件精神,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缴费人员死亡的,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享受丧葬费。丧葬费标准统一为1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