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37 号)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物价指数、消费水平等因素,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10元/月提高到742元/月,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