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与农村危房改造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农村危房改造朋友:
大家好!为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文件要求,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予以保障。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
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以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0.6万元。
三、改造原则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有优亲、厚友和冒名顶替的。严格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D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必须配建水冲式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环境卫生整洁。
四、改造程序
1.户申请。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地的村委会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五保供养、低保金领取、贫困残疾人等证件和危房照片材料。
2.村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予以核实,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做好会议记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镇审核。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入户调查,陪同县住建局技术专家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入户鉴定,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各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留有公示照片资料和会议记录。
4.县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各镇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改造户资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农户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房屋改造。涉及代建的,由村委会牵头组织代建方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代建协议。
房屋改造完成,经过镇、县两级验收合格后,将改造户信息及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等内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政局惠民直达系统发放补助资金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农民朋友们,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推动社会经济、关系民生、利国利民的重要工程,需要各位农民朋友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才能完成,请参与危房改造的农民朋友积极配合村委班子做好危房改造的前期选址、旧房照片采集等基本信息,愿大家一起努力共建美丽的新家园。
监督电话:县住建局6825382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