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033元/人/月。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全护理人员715元/人/月,半护理人员429元/人/月,全自理人员58元/人/月。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全护理人员501元/人/月,半护理人员286元/人/月,全自理人员43元/人/月。
该标准自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
2、受理:镇人民政府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办结:镇人民政府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八、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籍山镇0553-6828601 弋江镇0553-6164614
许镇镇0553-6276306 三里镇0553-6381205
何湾镇0553-6486173 工山镇0553-6044816
家发镇0553-6581007 烟墩镇0553-6311003
2、监督电话:0553-682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