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
二、申领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三、补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领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三、补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领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五、申领材料
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
六、申领程序
1.申请对象将申请资料送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46室(就业促进股)审核;
2.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对资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
1.申请对象将申请资料送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46室(就业促进股)审核;
2.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对资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46室(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46室(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线上办理:办理平台可直接显示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当面告知或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线上办理:办理平台可直接显示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当面告知或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十、咨询电话
0553—6910108
0553—69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