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目标任务
各镇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二)住房鉴定(评定)
农村危房改造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等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经各镇人民政府摸底核实申报,2024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65户(详见附件)。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应在2024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并将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等档案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3.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1.2万元。
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上述情形,应由各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房日常监测。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日常监测。做好“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并密切配合县级巡查,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对因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对于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治的农房,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工程性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采取管控措施的隐患农房,要加强巡查,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中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各镇人民政府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二)严格技术标准。各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危改农户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施工,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三)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指导农户选用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任务。县住建局将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格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申报验收。验收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县住建局将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数据录入进度、质量将纳入年度考核排名。
(六)加强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县住建局会同县人社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要按照《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744号)要求,完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年度任务。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县住建局或委托工匠培训机构按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各镇人民政府要按要求组织工匠参加培训,积极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七)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进设计下乡,发动设计师、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居一线,为乡(镇)村基层提供规划编制、农房设计、村庄整治、风貌塑造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支持,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大《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房设计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 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八)加强信访处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县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县财政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二)提升群众满意度。各镇人民政府要面向广大农村群众,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宣传。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要创新工作方法,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扎实开展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度快提升、真提升。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县住建局将根据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推进实施。以上工作实行进度“月报制”,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
附件:南陵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表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