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250号、南市监处罚〔2024〕25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南市监处罚〔2024〕250号 |
南陵县路口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南陵县路口便利店 | 92340223MA2RJMMJ43 |
章炳木 | 南陵县路口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应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被本局扣押的10袋超过保质期的“盐津铺子”牌火锅素毛肚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00025万元 |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9日 |
2 | 南市监处罚〔2024〕251号 |
南陵县千果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南陵县千果水果店 |
92340223MA8QMNK802 |
洪立峰 | 南陵县千果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234万元 2.罚款人民币0.1万元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