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407号

发布时间:2024-08-15 09:45信息来源: 南陵县工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陈煜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407号 南陵县好滴食品百货超市(张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南陵县好滴食品百货超市 92340223MA2P3LWX09 张接 南陵县好滴食品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参照《芜湖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4.0 版》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参照《芜湖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4.0 版》的规定:
1.没收被本局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限的15个双汇Q趣儿孜然风味香肠、15个双汇Q趣儿香辣风味香肠、27个双汇Q趣儿蘑菇风味香肠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