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工山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特制定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
1. 在籍在校学生。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且就读学校和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
2. 家庭经济困难。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资助项目:
1. 学前教育阶段:
本镇范围内幼儿园就读且年满三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以申请700元/生·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幼儿提高300元,即发放1000元/生·学期的学前教育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
(1)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学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必须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内,其他情况一律只能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2)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312.5元/生·学期。该补助项目不能与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同时享受。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含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送教上门以及有学籍但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到校学习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资助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的民生实事,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组织纪律性,凝聚思想共识,集结工作力量,周密部署安排,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在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确保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要充分发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载体作用,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按照规定的动作,完善资助工作程序,不断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统筹用好国家资助、政府资助、社会资助等各类资助资金。
(二)杜绝“双重学籍”、超学制年限资助等问题。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实行学籍地管理的原则,我县户籍在县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就读学校积极主动申请相应学段的国家资助,由就读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相应学段的资助金。
(三)及时了解受助学生信息。县教育局将发放的我县各级各类学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名单分春季、秋季反馈给各镇;省内县外学校就读的我县户籍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资助信息通过安徽省教育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资助数据反馈各镇。
(四)做好资助数据的排查工作。各镇应对县教育局发放受助学生信息的进行仔细核对,对遗漏的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籍在校、符合上述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上报县教育局。经核实,完善工作程序后,予以发放相应学段的资助。对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生,确保应助尽助。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各镇、村、帮扶联系人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对不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资助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镇、各校(园)要积极报送典型经验,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0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