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陵县深入推进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政〔2019〕10号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南陵县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皖政〔2018〕98号)、《芜湖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芜政秘〔2019〕29号)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大幅提高即办件比例,推动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动一网通办,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全程监察。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将审批服务延伸到镇、村(社区),推进面向个人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整治线下办理时间长程序多问题,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1/4,办理环节再压缩1/5。各镇、县直有关部门全面梳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按照规定时间实现全覆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各镇、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投资项目、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共享应用,加快落实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网和投资平台之间快速推送工作,推进信息联通。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各审批服务部门落实。)
(三)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县、镇政务服务大厅应当结合实际设置自助服务区,配备复印机、高拍仪、自助照相间等服务设施。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智能导办、帮办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村级代办员作用,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县经济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完善县、镇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和频率等,将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办事窗口整合,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司法局、各审批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着力规范审批权责和标准,进一步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结合机构改革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七)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许可,推动“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我县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对保留的申请材料,消除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2019年11月底前,申请材料减少60%以上。(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编办牵头、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改革。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审批部门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本部门预算。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配套推进相关改革。
1.开展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环节,实现一般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充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的程序,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整治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缩短企业办理查询不动产权证明所需时间,统一不动产登记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加快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整合,开展不动产登记受理“一窗化”建设,确保县内全面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整治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通过推行集中受理、承诺告知、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和规范中介服务等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机制。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政务服务监督机制。
1.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依法设定、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政策咨询、在线查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完善政府权力运行“1+X”监管制度。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建设,推动各部门制定并动态更新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加强全过程、标准化监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编办牵头)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地方机构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编办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将改革任务细化、量化,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县政府办牵头)
(二)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对标工作方案确定的具体任务,围绕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举措,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县政府办牵头)
(三)强化督查落实。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便民化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纠正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督查评估结果纳入各镇、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督查室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