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漳河、青弋江水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0 16:18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南陵)经济带”,加快推进我县漳河、青弋江水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工作,根据《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长江重点水域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2019〕236号)精神,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漳河、青弋江水域在册渔船退捕转产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我县境内青弋江、漳河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南陵县漳河、青弋江水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讨论稿)。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月,《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长江重点水域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2019〕236号)下发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调查摸底,草拟了《南陵县漳河、青弋江水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讨论稿)。2020年2月21日,县农业农村局召集县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籍山镇、许镇镇、弋江镇和家发镇有关负责同志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2020年2月24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对实施方案初稿进行了集体研究,会后根据讨论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前,已分别报送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和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审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妥善解决我县漳河、青弋江水域捕捞渔民上岸、安居、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需求,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漳河、青弋江水域137艘在册渔船退捕转产,捕捞渔船全部拆解。按照国家规定,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我县境内青弋江、漳河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主要内容

通过实施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全面完成我县漳河、青弋江水域现有的137艘在册捕捞渔船回收拆解、退捕转产任务,以及2019年试点已退捕转产的33户渔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捕捞渔民上岸、安居、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需求。

(一)实施范围

拥有南陵县户籍、常年在青弋江、漳河水域南陵段捕捞作业且在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捕捞渔船及专副业渔民(专业渔民指非农业户口、无承包土地、常年以捕鱼为生;副业渔民指农业户口、有承包土地、兼业捕鱼)。

(二)奖补办法

奖补办法包括渔船补助、退捕奖励、生活补助。

1.渔船补助:包括机动捕捞渔船补助和生产辅助渔船补助。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机动捕捞渔船补助按船长、材质不同,补贴标准为4-12万元不等,生产辅助渔船补助按钢质材料每艘0.2万元、木质材料每艘0.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2.退捕奖励:持证渔民在2020年6月底前签订协议,上交渔船、渔具及渔船证书,完成退捕转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证奖励1万元。

3.生活补助:持证渔民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退捕转产后,其中专业渔民按每证每年补助0.8万元,共补助10年,合计补助总额8万元,分年度打卡发放;副业渔民按每证3万元补助,一次性打卡拨付。

2019年试点拆解的33艘捕捞渔船及其渔民已按规定享受相关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保障政策

1.保障范围

系统登记在册并核准的渔民身份及渔民家庭2019年9月30日前户籍在册人员,且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2019年我县已试点实施退捕的33户渔民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2.保障办法

(1)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退捕渔民可自行向户籍所在村(居)申请。具体办理程序按照《芜湖市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若干规定》执行(附件3)。

(2)其他保障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退捕渔民转产后的就业、子女就学问题,相关镇和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就业帮扶服务,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入学。

(四)资金安排

1.资金来源

渔民退捕转产所需资金,除中央、省、市财政给予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2.资金拨付方式

持证渔民的渔船补助和退捕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打卡发放到户。生活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分年度列入部门预算,每年6月底前打卡发放到户。渔船拆解费用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据实安排拨付。社会保障资金由县财政依照社会保障政策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主要包括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宣传发动、渔民申请、镇级审核、县级审批、协议签订、渔船拆解、证件注销、资金拨付、建档立卡、验收总结等。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大渔业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渔民及其他群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度。

二是退捕转产后,严格执行漳河、青弋江水域禁渔期制度,建立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镇政府的联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对构成犯罪的捕捞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涉及重大问题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解读机关: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伍义

联系方式:0553-681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