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南陵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6-15
文  号: 政办秘〔2020〕25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20-06-16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县民政局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6836360
名  称: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4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5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和安徽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任务

2020年底,建成可投入保障使用的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1座,每个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三、基本原则

(一)公益便民。公益性公墓是经依法批准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安葬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应当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建设。

(二)生态保护。秉承绿色、生态、环保原则,树立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引导文明节俭丧葬习俗,倡导生态葬法,保护自然生态,注重人文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三)节约用地。圩区镇以建设骨灰堂为主。山区镇建设的公墓中,应同步安排建设骨灰堂,以及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区域。对选择节地生态葬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建设要求

(一)规划选址。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本镇实际, 依山就势,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规划。坚持以提高绿化覆盖率为导向,通过建设公墓既解决集中安葬问题又绿化荒山荒地。

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避免占用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地和天然林林地。不得在公路、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和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水库、河流堤坝附近以及水源保护区内选址建设。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数量及布局,依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原则上以各镇为主,以行政村为辅建设,边远区域或交通不便地区,可以自然村或若干相邻的自然村联办方式建设。

要树立“以绿色为基色,以园林为载体”的理念,以“五化”(园林化、标准化、生态化、人性化、规范化)的标准推进公墓规划建设。墓区用地内原有的乔木尽量做到不砍伐,不得破坏原生态进行大规模开发,坚决杜绝以牺牲环境建设公墓的做法。

(二)用地规模。公益性公墓应节约使用土地,优先选择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严禁占用耕地。鼓励、支持建设立体式骨灰寄存堂、骨灰林(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户籍人口数及7‰死亡率计算确定,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总规划用地面积不超过200亩,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总规划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总规划用地面积不超过15亩。

(三)功能分布。公益性公墓可根据建设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建设服务设施,不得修建与公益无关、以营利为目的的建筑物。公墓建设要按照“墓区园林化、墓穴小型化、墓碑艺术化、葬法多样化、祭祀环保化、服务人文化”的总体要求,墓区建设要至少包括“三区”:即骨灰安葬区、祭扫服务区、业务办公区,应同时配建绿地、公厕、消防设施、停车场及必要的给排水、照明、通行道路等,做好无障碍设计,总体绿化面积不低于50%。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 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厚度不超过6厘米。墓穴周边不准建围栏设施,须进行植树和绿化,要在视野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公益性公墓必须配建有骨灰堂(塔、楼、墙)等骨灰存放设施。城市公益性公墓墓穴安葬数量不超过安葬()总量的40%,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安葬数量不超过安葬()总量的50%。骨灰存放格位占用空间面积不得超过0.25平方米,单体建筑的骨灰存放格位数量不超过20000份。要结合民俗实际,配建一定比例的生态安葬设施(花葬、树葬、草坪葬、水葬等纪念设施)或预留用地。

五、建设管理

(一)审批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严格执行规划和殡葬管理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审核完善手续后,由县民政局审批。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民政局申请,县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投资管理。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投资建设主体为县人民政府,资金主要来源由县财政筹集;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投资建设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资金主要来源由镇财政筹集;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投资建设主体为村委会,资金来源由村集体筹集或村民自筹。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补助,补助方案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另行制定。

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捐助。

(三)用地管理。公益性公墓所需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有关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审批。

(四)运营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属地镇、村负责运营管理,可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统一管理维护,县民政局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庄重感、仪式感。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公墓管理机构运营管理。

公益性公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

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收费管理。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根据建设和管理运营成本,按非营利兼顾当地居民的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对在公墓内选择骨灰堂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县民政局公墓管理机构监管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运营,指导建立健全安葬登记制度和安葬管理档案等管理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统筹推进。

(二)优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县民政局是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划编制,对全县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县发改委要配合做好有关规划和立项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做好有关建设用地规划衔接、审批和管理;县财政局要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指导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情况纳入2020年县政府对各建设主体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对各镇增加公益性公墓作用发挥、续建情况、辖区火化率等项目的考核,明确奖惩措施,形成常态机制。

(四)加快推进建设。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殡葬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调研摸底,按照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建设具体任务,切实肩负起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做好规划选址、立项报批、资金筹措等各项工作,按照年度计划扎实推进公墓建设。

 

附件: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李新宇(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  敏(县政府副县长)

   长:郑松淼(县政府办)

程晋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飚(县民政局)

     员: 昂圣芹(县发改委)

 春(县财政局)

 菲(县人社局)

钱佑庭(县生态环境分局)

陶海波(县住建局)

 强(县市场监管局)

张晓红(籍山镇)

 军(弋江镇)

吴宗高(许镇镇)

 玮(三里镇)

 兵(何湾镇)

曹小海(工山镇)

 伟(家发镇)

 浩(烟墩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汪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谈友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工相应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厘清部门职责,发挥具体推进作用;牵头拟定、出台《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建设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规划;牵头补充、完善有关公益性公墓安葬方面的惠民殡葬政策;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验收、考核等方面的方案、标准、办法;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在公益性公墓的土地供给、资金保障、管理资源等方面出台政策,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顺利推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公益性公墓土地供给,做好有关建设用地规划衔接和管理,提供行政审批和服务,核发公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用地预审意见书等。属于林业用地的,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履行林业用地相关审批手续。

县发改委: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年度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指导帮助民政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提供便利服务;负责核定公益性公墓价格。

县财政局:负责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费、惠民殡葬政策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机制。会同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公墓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薪资福利保障。

县人社局:制定公墓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方案,明确岗位设置、员额、薪资福利标准等;负责人员的聘用、岗位安置,待遇核定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公益性公墓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建设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公益性公墓价格监管。

各镇:明确公益性公墓需求和建设布局设想,做好公墓拟选址的前期勘察工作,配合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完成镇村两级公墓选址布局规划;实施本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管理。做好属地区域倡导生态绿色节地安葬、移风易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