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波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县委决定:
项波同志任许镇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免去其许镇镇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许镇镇监察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恒同志任三里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陈浩同志任工山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弋江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职务;
冯伟同志任烟墩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许镇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职务;
许贤平同志任籍山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成员职务;
束长宝同志任籍山镇党委委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晓栋同志任许镇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许镇镇监察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何湾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何湾镇监察办公室主任职务;
陶魏同志任许镇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小静同志任许镇镇党委委员;
朱曼曼同志任许镇镇组织委员;
胡球同志任何湾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梁俊飞同志任何湾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何湾镇监察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其工山镇党委委员职务;
程绪峰同志任工山镇政法委员;
严永宝同志任工山镇党委委员;
朱江同志任工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韩玮同志任家发镇党委委员;
嵇妍同志任家发镇组织委员;
谈旌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烟墩镇党委委员职务;
汪涓同志任烟墩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戴春海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福宏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张志坚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免去聂和龙同志工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职务;
免去俞青竹同志许镇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职务;
免去柯金水同志三里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职务;
免去姚安安同志家发镇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王成杰同志何湾镇镇长助理(挂职)职务;
免去周建同志烟墩镇镇长助理(挂职)职务。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