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广新局解读:《南陵县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2019年5月6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2020年10月2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芜政〔2020〕46号)文件,这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促进县域旅游企业提档升级,经县政府同意,县文旅体局牵头在《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19〕2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发展壮大乡村游、研学游和夜游等新业态,扶持住宿业发展,开展旅游节庆活动,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进南陵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讨论稿)》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我县旅游发展实际情况,从扶持产业发展、产业营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保证土地供应和资金支持四个方面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一)支持产业发展方面。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旅游行业投资,做大做强文旅产业规模,发掘弋江老街、丫木脚古村落等文物资源,引导丫山花海石林景区、大浦乡村世界景区等A级景区提档升级。一是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4A级及以上景区直接投资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或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扶持景区、乡村旅游点创强创牌。对当年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点促进霭里景区、乌霞景区提A升级和大浦奎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三是扶持住宿业发展。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加大民宿宣传,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设有南陵文化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配备1人以上专兼职宣传咨询人员,并与旅行社、南陵A级景区签订销售合作协议,持续宣传服务1年以上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民宿发展扶持政策另行制定。四是培育工业旅游产业。近年来结合我县重点产业链,在发展快递物流智能装备、食品加工的基础上,培育新业态。对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五是扶持新业态发展。支持研学游、健康游和夜间文旅品牌建设,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健康旅游等相关旅游新业态品牌,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夜间文旅消费品牌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品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创意策划开发特色文旅沉浸式演艺项目的A级景区,给予5000元的单场奖励,全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市场营销方面。一是继续支持举办各类乡村文旅节庆活动。鼓励各镇“一镇一品”文旅节庆创建,对各镇政府组织开展的“一镇一品”主题营销和乡村文旅节庆活动,实际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镇每年限奖补1次。二是支持文旅企业参展参赛。企业参加经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的文化、旅游、体育类宣传促销、旅游交易会、商品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单家企业单项活动补助2000元。三是支持旅行社招徕客源。对招徕游客游览我县1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和1个乡村旅游景点并在我县住宿1晚以上的旅行社,年接待游客量达到0.5万人以上的,给予10元/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
(三)扶持旅游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导游队伍和本地旅游人才的培育,对在上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金牌导游”“金牌讲解员”、饭店技能比武等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分别按国家、省、市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元。
(四)土地和资金保障方面。在各类规划和政策中为旅游开发用地预留空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休闲旅游项目开发。实施旅游用地指标和旅游规划、旅游项目统一管理。对符合相关规划并前期工作成熟的文化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流转、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列支,由申报主体提供相关材料、填写资金申请表,提交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评定,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放。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产业类发展扶持。扶持范围包括在本县登记注册、纳税的旅游类企业,为本县县域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各级组织或个人。
解读人:孙斌斌
解读机关: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系方式:682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