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于4月16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20〕15号)和《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若干政策规定》(芜政办〔2016〕23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参考周边地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抢抓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战略机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充分保障、服务产业逐步扩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集约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目标任务
抢抓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战略机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充分保障、服务产业逐步扩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集约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力争到2023年建成1个市级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努力构建政策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网络。
——到2023年,县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以上(其中省内外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家以上),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年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
——每年为我县开发区企业引进和培育1500人以上的焊工、钳工、数控、折弯等紧缺技能型以及其他各类人才,基本满足首位产业和重点产业用工需求。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提升品牌影响力
1.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等质量品牌的按照《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给予奖补。同一奖项在同一年度获得两级以上认定,按最高档奖励,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
2.鼓励产业园争创省、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被认定为省、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按照上级奖补标准的50%和奖补方式给予产业园区运营机构配比奖励。
3.给予产业园区运营机构运营补助,前5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助,第6-10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运营补助。除首年外其他年份最高不得突破园区当年入库税收县级实得财力。当年为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引进县外就业人员作出特别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给予奖励。
4.根据产业园区运营机构年度考核结果,最高给予其所缴纳场地使用费100%的补助。
(二)支持入驻企业发展壮大
1.根据入驻企业常住员工人数,按照每人20平方米提供20-200平方米的园区办公用房,原则上每户入驻企业办公用房不超过200平米。入驻企业完成年度预期目标任务的,由产业园区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00%房租补助。
2.按照入驻企业实际内部装修费用的30%,给予最高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单家机构不超过2万元。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4.承接县有关部门组织(或批准开展)的论坛会展、培训研讨等活动,经认定后,县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补助。单家机构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5.鼓励入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向订单式培训和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6.鼓励支持开展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人才培养、人才资源分配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效果与效率,精准实现对人力资源的选、用、育、留四大任务。
(三)支持入驻企业招才引智
1.鼓励开展企业用工服务。
(1)为我县开发区企业新引进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县外就业人员(含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下同)的入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的招工引才补贴,其中新引进紧缺专业(工种)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0%。上岗满1个月的按40%补助、满3个月的再给予30%补助、满6个月的给予全额补助。
(2)每年7—11月期间,为我县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引进县外人员(含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人员)工作满7天的,经用工单位确认,自引进之日起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招工单位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的招工补贴,引进人员工作不足7天的不予补贴。按照省内人员每人150元、省外人员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招工单位一次性单程交通费补贴。同时,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企业实际引进人数在县蓝领公寓安排免租金入住,配备相应床位。本项招工政策与前一项招工政策不重复享受。
2.鼓励开展人才“猎头”服务。
(1)引进经认定为南陵县高层次人才的,按照被引进人在被引进企业平均月薪的5%乘以其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24个月)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助,每家入驻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引进经认定为芜湖市高层次人才的,按照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政策规定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南陵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县领导每月组织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阶段性工作,统筹推进县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企业用工薪酬宏观指导、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为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其他
(一)本意见除省、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认定奖补外,其他各项奖补政策与中央、省和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意见由南陵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陵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陵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李新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褚亚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梅 菲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程克定 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
昂圣芹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周吉来 县人社局
万 春 县财政局
薛大贵 县税务局
赵 强 县市监局
戴元龙 县经信局
吴招根 县科技局
王贤云 县商务局
吴上海 县建投公司
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吉来兼,办公室副主任吴杰。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成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