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南陵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10
文  号: 政办〔2021〕9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21-08-12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6815089
名  称: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政办〔20219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0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集聚资源、集中财力,培育壮大我县主导特色产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政〔201743号)、《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芜政〔2020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和奖补范围

(一)设立“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统筹安排预算资金2000万元,以实现“1+8” 产业格局为目标,聚力“南陵大米”产业提升计划和“一镇一业”产业特色小镇培育工程,扶持壮大县、镇两级主导特色产业。

(二)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养大户等,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以及符合奖补条件的镇村,均属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二、奖补类别

(一)“南陵大米”产业发展

执行《“南陵大米”2021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农财〔2020126号)文件规定。

(二)“一镇一业”特色产业镇培育工程

各镇需编制“一镇一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全产业链年度发展计划,明确支持方向,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出台针对性的奖补政策。

(三)培育农产品深加工业

围绕“南陵大米”和“一镇一业”的主要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及对食品深加工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设备租赁费等)10%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其他产业发展

1.“菜篮子”工程建设

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年度创建3个县级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有净菜加工车间),每个基地奖补10万元建设资金。

2.新产业新业态培育

1)农民丰收节和农事节庆活动。对举办农民丰收节、农事节庆活动的,分别评选优秀1个、3个,对承办活动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丰收节、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2)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年度评选3个县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园),每个给予3万元补助。 

3.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强农业企业规范提升,不断提高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生产水平。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给予牵头的龙头企业3万元、1.5万元的奖励。年度扶持30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个给予0.5万元奖补。

4. 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建

认定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对每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5万元。

)加强品牌宣传

加大“南陵大米”“一镇一业”特色产业品牌宣传力度,用于高炮、高铁站宣传,宣传片制作等,按品牌宣传、推介等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大金融要素支持

对从事“南陵大米”“一镇一业”、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推荐“振农担”“劝耕贷”贷款,按照“振农担”“劝耕贷”贷款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七)市现代农业相关项目配套资金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 年)》(芜政〔202046号)精神,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项目、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项目、扶持稻渔综合种养等建设类项目,奖补资金采取市与县7:3 比例承担,县级财政足额配套奖补资金。

(八)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鼓励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政府+院校+企业”模式建立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基地等合作平台,对工作经费、科研经费的50%给予财政支持。合作项目同时享受省、市、县已出台的科技项目、人才引进项目相关扶持政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营主体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由镇政府对经营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1031日前,汇总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固投奖补、贴息、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建补助除外)。

(二)项目核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现场核查。

(三)公开公示。经核查、评审通过的项目及补助资金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四)县级兑付。公示期满无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给申报主体。

四、职责分工

(一)县级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南陵大米”“一镇一业”项目建设情况;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二)镇级职责。镇人民政府是“一镇一业”产业发展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五、绩效评价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每年底对“一镇一业”特色产业小镇培育工程开展绩效评价。以正向激励为导向,绩效评价分成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下年度根据评价结果安排奖补资金;产业发展绩效评价一般的,下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奖补资金,暂停项目实施。

六、附则

(一)本办法奖补政策与省、市、县级出台的同类奖补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县级招商引资政策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市级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奖补的,则补齐奖补资金差额部分。

(二)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办法自20211 1 日起施行,原20197月制定的《南陵县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奖补办法》(政办〔201912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