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的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通知
二级机构、各自然资源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林业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要求,将涉及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的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我局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即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公示。
实施依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第十五条: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的,原发证机关所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意见及理由:因《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实施依据规范为:《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根据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四条: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