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校车运营奖补资金发放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10:22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陵县校车运营奖补资金发放及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办202156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南陵县校车运营奖补资金发放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6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校车运营奖补资金发放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上放学乘坐校车安全,提高校车安全奖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运营公司运营规范、安全、有序,促成各运营公司参与学生接送运营进入良性循环状态,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校车联〔20121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对校车服务质量考核,建立科学、合理、严谨、客观的财政奖补体系,提高校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校车服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校车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构筑符合我县县域特点的校车服务体系,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幼儿上放学提供便捷、经济、安全、舒适的校车服务。

第二条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直补的方式,及时、足额拨付到各校车运营公司。

第三条 在我县依法设立、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南陵县域内从事校车服务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考核具体内容参照《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镇考核细则》(见附件1)《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考核细则》(见附件2)。考核工作由县校车办组织县应急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交管大队、公路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校车服务的学校代表共同参与,采取现场察看、日常巡查、资料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县对镇考核结果作为县对镇年终目标考核及奖励资金划拨的依据;县、镇对各运营公司的考核结果作为县、镇对各运营公司奖补资金划拨的依据。

 

第三章 校车运营奖补办法

第六条 奖补对象。校车运营公司从事接送学生上放学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校车,公交公司在过渡期内从事接送学生上放学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公交车。

第七条 奖补标准。按运营公司校车接送学生人数进行奖补,每位学生800/年,即每位学生400/学期,县、镇按11配比进行奖补。对公交公司使用在过渡期内接送学生上放学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公交车,按接送学生人数进行奖补,每位学生400/年,即每位学生200/学期,县、镇按1: 1配比进行奖补。

第八条 奖补方式奖补方式为每半年奖补一次。由县校车办在每学期结束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镇和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及时将奖补资金划拨到各镇;各镇根据校车运营公司考核结果划拨奖补资金。

第九条 奖补办法。县对镇考核每半年一次,奖补资金每半年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全额拨付,80分以下每降1分,扣除县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以此类推予以扣除,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下,不予奖补。

对各镇设“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先进镇奖”。半年度考核得分前3名的镇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其中20%用于从事校车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

对各运营公司设“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县、镇对各运营公司每半年考核1次,凡半年综合考评在90分及以上得分的奖励10万元,低于90分每降1分扣除0.5万元,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不予奖励。另对全部采用校车运营接送学生的校车公司每半年奖励5万。公交公司所采用正规校车运营接送学生按投入的车辆数的百分比同等享受奖励资金。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不予奖励:

(一)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

(二)发生一起亡人及其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同责及以上责任的;

(三)发生责任性重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城市居民出行和社会秩序的;

(四)拒不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指令的;

(五)发生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群众激愤、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六)在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有责投诉案件数量累计超过企业运营车辆总数10%以上的。

第十条 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对整改不力、出现一起亡人及其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运营公司,取消其参与运营接送学生资格。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取消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校车奖补方案暂定半年(202191日至2022228),半年后对校车公司运营成本进行全面核算,分析测算盈亏平衡点,合理确定运营奖补标准,制定长效、可行的全县校车运营奖补资金发放及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关于学生接送要求,督促要求公交公司采用正规校车运营接送学生。

第十三条 为保障校车运营公司安全、正常、有序运营,自20219月起,县校车办不再审批幼儿园自购校车。现有幼儿园自购校车由各镇确定具体过渡期。过渡期中,各镇制定幼儿园自购校车奖补及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自购校车的日常管理。过渡期结束后,由校车公司收购民办幼儿园自购校车,幼儿园学生由校车公司统一组织接送运营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陵县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9月起执行。前期凡与本办法有不同的,以执行本办法为准。

 

附件:1.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镇考核细则

      2.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考核

 

 

 

 

 

附件1

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对镇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

项目

评估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监管机制

健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定《奖补细则》;与运营公司签订《安全运营合同》;督促公司与学校、家长签订《安全接送协议》;会同审计、物价、运营公司、县校车办等部门核定学生乘车收费标准;发放奖励补助。

20

成立专门的接送车安全管理组织且职责分明;制定本镇具体的《奖补细则》并及时完善更新;与公司签订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合同,明晰各方职责;督促公司与学校、公司与家长签订接送协议;学生乘车收费标准合理、合法(未经相关部门核定造成有家长在县及县以上投诉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实行县、镇奖补资金1: 1配套,配套资金由各镇根据《奖补细则》和考核结果给予运营公司奖励补助。

隐患整治

 

是否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学校周边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是否完好、醒目,危险路桥、临水临崖路段等隐患排查是否建有台账,并报相关部门更新设置或处置情况;是否执行隐患整治上报制度,并落实整改事项。

25

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凡属于镇政府职责范围内整治的隐患,及时更新或处置到位(实地查看或根据运营提供的隐患点,未及时整治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凡属于县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整治的隐患,镇未及时上报消除隐患的(实地查看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常规管理

牵头组织交警、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校车、公交车的超载、行驶线路、接送标牌、驾驶员资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打击,并记录备案;配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对黑头车、电动三轮车等搭载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督促公司规范运营;要求学校实行错时放学;.对接送的车辆实施监管并做好记录台账;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45

镇领导带队,牵头组织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督查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5(1次扣2) ;积极配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整治和打击 (不配合有1次扣2) ;车辆需配置陪护员,车上有乘车学生花名册(没有及未认真填写的每次扣1分);严格落实一人一座,公交车或校车在接送学生时带客造成学生无座位(发现一次扣1分);同一辆车在同一所学校(幼儿园)接送不得超过1趟(超过的发现1辆扣5分);每学期有镇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总结 (未制定扣2) ;开展镇级教育活动有记载且材料详实(驾驶员、陪护人员培训会,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多种形式) (未开展的扣2) ;落实错时上放学(未落实扣2分);对接送的每辆车有监管记录台账 (无记录发现1辆车扣1) ;开展交通应急演练活动(未开展扣1) ;校车、公交车日常有违法、违规和服务不到位造成一定程度影响被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经核实(发生一起扣3分,)(5分);按规定严格接送作息时间(因未按作息时间接送投诉至县及以上部门的,经调查属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现场督查

对校车、公交车接送学生现场实地查看

10

县校车办相关成员单位在督查中发现超载、未按核定线路行驶、驾驶员资质不符合等现象(每发现一辆或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2

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

项目

评估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

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

10分)

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公司法人代表定期研究、调度校车、公交车工作,定期述职;安排公司一名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校车、公交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车辆及人员管理制度,签订各类人员责任状。

2

机构、制度不健全,无日常资料的扣0.5分;责任未落实扣1分。

 

设立校车、公交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全面掌握校车、公交车运营情况,负责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一车一档),对驾驶员和陪护人员要求证照相符。

2

落实不力每次扣0.5分;证照不全,每缺一辆扣0.5分。

 

设立安全检查科室,对校车运营情况以及驾驶员、陪护人员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情况下进行不定时检查。定期对校车状况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维护档案;设立专职财务科室。做好校车保险和后勤保障工作,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办公车辆。公司设立督察员对校车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4

无日常检查记录的扣2分。

 

设立校车运营监控中心,利用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及时纠正驾驶员和陪护人员违规行为。

2

无人员安排和值班记录的扣2分。

 

车辆管理

10分)

投入运营的校车、公交车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座;按规定办理校车、公交车许可,取得校车、公交车标牌。保持车况性能良好,按时检测合格。按规定定期检测车辆,定期检修检查;车内灭火器、安全带、安全手锤、应急装置等设施齐全,并能正常使用;校车、公交车监控中心和车辆监控设备使用正常;实行校车专用,不得从事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或社会实践)等以外的活动。

10

未按规定参加保险并取得标牌不得分,逾期检验扣2分,设施配备不全、不规范或不能使用发现一次扣1分;设备损坏或不使用一次扣1分;发现一次扣1分。

 

人员管理

15分)

按时参加驾驶人换证、审验;校车、公交车驾驶人取得校车、公交车驾驶人资格;早晚上放学时段,监控室至少安排2人进行实时监控;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服从学校、幼儿园管理;驾驶员、照管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每月至少组织校车、公交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和培训活动;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15

每人次未取得校车、公交车驾驶人资格和未换证、审验的发现一次扣2分;未进行实时监控扣0.5分;不服从管理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统一管理的扣1分;教育培训和演练少一次扣2分。

 

日常管理

25分)

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掌握校车、公交车运营路线、承载学生名单、停车等候站点、发车时间、绕行路线等准确信息,对学校提供的运营方案进行核实并备案;做到定人、定车、定时、定点、定线路;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确保车内、外环境整洁;上、下车清点人数,和学校、幼儿园做好交接;校车、公交车《照管员随车清点人数记录》、《出车前安全检查及教育记录》使用规范;按时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保障运力(同一辆车不得在同一所学校接送超过1趟)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送学生、幼儿。

25

校车、公交车运营与方案不符的每辆次扣1分;违反“五定”规定的一次扣1分;不消毒,车辆不清洁发现一次扣1分;漏乘漏接发现一次扣1分;乘车学生交接不到位发现一次扣1分;不及时填写记录表发现一次扣1分;迟到或提早超过15分钟接送的发现一次扣1分;同一辆车在同一所学校接送超过1趟发现一次扣10分;无故不接送的一辆次扣1分。

 

安全行车(30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全年无交通安全事故。

30

日常出现违法交通行为(如闯红灯、逆向行驶、超载超速等)被交警交通部门处罚存有记录的,发现一起扣2分;出现一起一般及以上承担主要交通事故责任扣5分;出现一起亡人及以上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认定校车驾驶人为同责及以上责任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考核按60分以下处理。

 

社会评价

10

学校、幼儿园满意度测评;乘车学生幼儿家长满意度测评;提高服务质量,无家长投诉。

10

学校、幼儿园有一所不满意扣1分;由学校、幼儿园代为测评,每一所学校、幼儿园乘车学生幼儿家长满意度低于80%的扣1分。按教育局受理投诉、各部门转办的信件、社情民意调查等渠道反馈的问题,有一例涉及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真实举报信息扣2分。

 

 

考核组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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