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6日
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
(试行)
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推进“双招双引”落地见效,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加快构建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奋力推进“产业强、结构优、环境美、百姓富”美好南陵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四五”人才发展目标
——人才规模不断扩大。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20个、领军人才35名、高端人才350名,大学毕业生28000名左右,实现人才规模、质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人才结构明显优化。形成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首位产业、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人才集群,新增就业4万人次、返乡创业就业5000人次,实现人才队伍与产业结构的匹配度、融合度明显增强。
——人才载体更加丰富。引进职业技术院校3家、人才资源服务平台5个,建成县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8家,培育入库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新增规上企业200家,加速人才载体落地,科创平台集聚度迈上新台阶。
——人才服务更加完善。叠加政府的权威性和企业的灵活性,以人才发展集团为运营主体,以人才绿卡为基本服务媒介,为人才提供住房、就业、培训等全方位服务,构建区域一流的引才留才生态圈。
二、建立六大人才工作体系
1.求贤畅达工程。按照“紧缺类型到单位”的原则,定期发布事业单位和企业紧缺人才目录。对符合事业单位紧缺人才目录,或达到事业单位人才分类C层次以上人才,可不受本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限制,优化程序招录入编。其中,属县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可采用兼职兼薪、协议工资等聘用方式。对符合企业紧缺人才目录专业岗位的,探索建立人才专项编制保障机制,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派驻到企业锻炼。(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离凤归巢工程。为返乡就业满6个月人员,发放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返乡补贴。对在县经济开发区就业的返乡就业人员,办理1次免费城市公交年卡,为其父母提供1次每人500元标准的健康体检服务,每年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一定比例的学位,保障子女入学需要。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劳务经济,为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推荐返乡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最高每人5000元的劳务服务费,其中15%可用于奖励实际招工人员,推荐灵活就业人员经审核后可享受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3.筑巢引凤工程。采取公私合营的模式,市场化运营县人才公寓,全面提升县人才公寓服务能力质量,重点打造来陵大学生的交际圈、朋友圈。定期定向邀请3年内毕业的大学生来陵应聘,提供5天免费食宿,参照高铁二等座票价报销往返路费。对企业单位新引进的3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2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乐业护航工程。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A层次、B层次、C层次、D层次、E层次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最长期限36个月。携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同落户的,每增加1名,按人才层次每月增发50%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与人才同步,就业后取消。企业新引进的E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购房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补贴期限36个月,期间入驻县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此项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首位聚焦工程。全力打造快递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链人才队伍。编制重点企业目录,对其新引进的F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补贴期36个月;中级工可享受G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为提升学历的员工发放学历提升补贴,并按补贴金额的50%、最高每人5000元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教育局)
6.惠才安居工程。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人才给予购房补贴。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9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补贴;D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40%、最高20万元补贴,E层次人才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兑付到位,首期兑付1/3,其余2/3分4年平均兑付。
此外,对企业新引进的、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F层次人才给予8万元补贴、G层次人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平均兑付。
商品房在补贴兑付完成前不得交易。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孰高+50%孰低”原则兑现,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六大专项行动
7.掐尖培优行动。围绕首位产业和战新产业推进产才融合发展,对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和团队来陵创新创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支持。对入选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对团队带头人分别给予3万元(1档次)、2万元(2档次)、1万元(3-4档次)申报奖励。围绕首位产业和战新产业,评选20个县级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及带头人,最高给予每个5万元项目补助。出台《南陵县“春谷杏坛”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和《南陵县“春谷杏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引育一批名师名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8.游鹰归航行动。发挥南陵籍在外人才优势,强化在外商会、校友会等作用,定期开展“企业家南陵行”“教授、博士南陵行”“送岗到军营”等活动。实施“雏凤有约”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来陵进行暑期实践,按每人每月1500元给予生活补贴。开展“星汇南陵”活动,重点关注全县高考前100名高中毕业生,定期组织返陵参观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南陵籍在外人才信息库,选聘一批有影响力的南陵籍优秀在外人才担任“双招”代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工商联、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9.春风再度行动。加大人才滚动支持力度,对企业存量人才新达到D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和事业单位存量人才新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即可按规定重新申请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应生活补贴。在县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存量人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县城规划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的,最高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每年开展优秀企业家培训,并评选一批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本行业紧缺类资格证书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10.乡才振兴行动。开展乡村优秀人才评选,每年选出一批乡村人才先进典型,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政策扶持。对村集体经济当年收入达到50万元、100万元(其中劳务经济收入不低于5%)的,分别给予村“两委”班子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奖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较上年增加超50%,按规定给予奖励。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每年建设2家以上县级专家工作室,每家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1.工匠铸造行动。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经省人社厅备案的一类赛事)、市级技能大赛(经市人社局备案)中获奖选手(团队),在市级配比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再按1:1配套奖励。组织开展县级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团队)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组织开展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对新认定的给予 2 万元补助。加强本土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才等给予扶持。在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新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的等级)的,按照高级(高级技师)、中级(技师)、助理级(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技能鉴定、职工技能竞赛,并给予一定补助。对企业开展的符合要求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产教融合行动。鼓励在陵企业向院校合作定向培养生发放学习补贴,其中,属于县紧缺工种的,按每人每月补贴额的50%、最高500元给予企业补助。鼓励在芜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到南陵就业,根据当年在陵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比例,按1000元—2000元/人标准,给予院校稳定就业补贴。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开展县级优秀就业见习基地评选,按1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
四、健全人才发展领导服务保障体系
13.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联系专家人才制度,组建县人才促进中心,建立人才工作主任办公会制度,加强任务调度、协调、督办等工作。组建南陵县人才发展集团,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才集团专业运营,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强化人才服务。颁发人才绿卡,提供高铁机场礼宾车接送、市内主要景区免门票、道路救援、免费观影等服务。E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以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等保健服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学前教育的,由教育部门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学校或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就读;D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随迁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满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基本要求的,可“一事一议”录用上岗,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对口安排工作。定期开展E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走访调研,对人才遇突发事件、生病住院等,给予每人1000-2000元的慰问金。进一步推动县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完善服务配套功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支持用人主体开展人才自主评价,对用人单位申报的优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关支持。对现有人才认定标准未涵盖的人才,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社局)
本意见所涉补助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先行补助到位,同一补助项目有市级财政补助的,分季度提请市财政进行结算,不重复发放给补助对象;除已明确支出渠道的资金,其余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本意见自2021年7月30日开始执行,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南陵县人才分类目录和概念界
附件:
南陵县人才分类目录和概念界定
人才分类坚持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突出人才在本县的业绩和贡献,根据企事业单位人才贡献的情况不同,实行不同的人才分类划分方式。南陵县人才分类目录分为 7个层次,分别用A、B、C、D、E、F、G指代。A层次、B层次、C层次人才统称为高层次人才。
一、南陵县企业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年工资性薪酬200万元(含)及以上且年纳税超过20万元的人才;
B层次(领军人才):年工资性薪酬100万元(含)—200万元且年纳税超过10万元的人才;
C层次(高端人才):年工资性薪酬20万元(含)—100万元且年纳税超过2万元的人才;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D层次:年工资性薪酬 15万元(含)—20 万元且年纳税超过8000元的人才;“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E层次:年工资性薪酬 10万元(含)—15万元且在南陵纳税的人才;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技师;
F层次:年工资性薪酬 8万元(含)—10万元,且在南陵纳税的人才;全日制本科生;高级工;
G层次:年工资性薪酬 6万元(含)—8万元,且在南陵纳税的人才;全日制专科生。
收入达到层次标准,但纳税额未达到要求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
二、南陵县事业单位人才分类目录
A 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 5 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 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3.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A 类人才专项”长期 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B 类人才专项”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 层次(领军人才)
1.中科院“A 类人才专项”(A、B)入选者;教育部“
A 类 人才专项”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 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主要完成人(前 3 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 3 位);曾获奥运会前 3 名(含集 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前 3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2.近 5 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 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 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
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类奖项获得者;文化部“国家动漫政府奖”获得者;
5.国家“B 类人才专项”青年拔尖人才;国家“A 类人才专项”(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A 类人才专项”(C)入选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 层次(高端人才)
1.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A 类人才专项”(含外专)入选者;国家 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 1 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第 1 名,含党校系统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精品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领军人才(含会计等类别);省“特级教师”;
2.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新闻奖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名中医、“江淮名医”入选者;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曾获奥运会 4—8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世锦赛、世界杯前 3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4.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国家注册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国际 IATCA高级审核员;国家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强制性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主任评审员;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取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部)级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5.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名医;曾获世锦赛、世界杯 4—8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 4—8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亚洲 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员以上资格,曾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D层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才;
E层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F层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三、概念界定
“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可享受人才范围界定如下:
1.新引进人才:指从县外首次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驻陵单位)工作,且近1年在我县无单位参保缴费记录,签订服务期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依法纳税的人才。
2.年工资性薪酬:指来陵当月开始12个月的总工资(年薪),不包括股权分红、县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具体根据人才所在企业提供的收入证明和人才个人纳税情况综合确定。
3.组织任命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领导干部不享受人才分类相应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