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面向“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引进政企融合储备人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面向“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引进政企融合储备人才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日
南陵县面向“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引进
政企融合储备人才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储备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型优秀人才,创新引进培养企事业单位人才方式,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芜市发〔2021〕21号)以及《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南发〔2021〕24号)精神,就面向“双一流”等高校引进政企融合储备人才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原则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与较高的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符合引进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安排
采用“政企融合”联合引进培养模式,在企工作,为企服务。引进人才与县人才办签订引进协议,纳入“虚拟人才编制池”管理;引进人才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
在企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引进人才,可向组织部门提交申请,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县委编办保障人才引进的用编需求,根据引进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由编制、人社部门拿出相匹配的事业单位岗位,安排人员上岗,岗位聘任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对表现特别突出且符合芜湖市公务员调任管理办法的可以优先调任到机关任职。
引进人才也可放弃事业单位引进资格,与我县所属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管理考核
县人才办会同培养企业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岗位匹配等方面内容。引进人才和培养企业须如实反映情况,可以向组织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培养期间,引进人才须服从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表现不佳且不服从调整工作岗位安排的,企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人才进入事业单位人选资格。
五、相关政策待遇
(一)培养企业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发放工资、奖金,购买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享受《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等人才政策。
(三)人才引进过程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凡是非南陵县户籍或非南陵县生源,应邀来南陵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给予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县外100元、市外400元、省外800元。
六、引进程序
(一)核定引才计划
县人才办、县人社局联合向企业征集人才类型条件及引进数量。
(二)发布引才公告
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共同制定引进方案、发布引进公告。
(三)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
(四)资格筛选
根据公布的引才资格条件,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企业进行审核筛选。
(五)择优遴选
采取简化程序择优遴选。不设开考比例,原则上取消笔试环节,由专家小组(拟选派企业代表参与)采用面谈、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灵活考察引才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引进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