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陵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16 15:56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南陵县实际情况,起草了《南陵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我县是个农业县,乡村振兴对南陵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实施农村集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丰富用地保障模式、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特色民宿、乡村旅游等项目落地,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配置,是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获得更大收益。

2.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使用权权能、程序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芜湖市湾沚区、宣城市泾县等试点经验,起草了《南陵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初稿),通过书面及网站公开征求等方式,多次征求社会、县有关部门、各镇政府等意见,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实施办法(试行)》(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司法局审查,最终形成了《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2022年起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不断完善我县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主要界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明确入市的范围、条件、主体、方式;明确入市的程序,主要有民主决策、规划条件、价格评估、方案编制、方案审查、公开交易、签订合同、办理登记等具体操作流程;明确转让、抵押、收回的条件等内容;明确收益管理,主要包含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收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明确土地的开发利用及监管;明确组织领导和部门工作职责等。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要就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落实用地计划保障,完善使用权抵押机制,严格用途管制要求,加强开发利用监管。

六、创新举措

一是在拟定《实施办法(试行)》过程中,坚持积极性和稳妥性形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已明确的严格按规定执行、国家未限制的积极探索的原则,对入市范围、入市途径、入市交易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坚持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

二是既在宏观上明确了入市收益管理、监督管理的原则,又在微观上明确了入市途径、方式、主体和程序等,对镇村加强政策指导并预留操作空间。坚持各方主体利益和权责相统一。

三是明确了政府、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发挥政府的调节与监管职责和农民集体的自主管理与民主决策作用。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统筹推进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培训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入市工作。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民银行等县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张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820960

电子邮箱:11035084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