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社区工作者员额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14:53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全县社区工作者员额核定实施办法》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县社区工作者员额核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社区治理力量,促进基层减负增效,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基层治理的指导意见》(芜市发〔201916号)、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南陵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办〔202028号)、《南陵县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推进表(2019-2021)》(南党建〔202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南陵城市发展和基层治理工作实际,现就我县社区(指城市社区,下同)工作者员额核定和使用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核定范围

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由县统一招录、在社区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核定原则

社区工作者员额根据社区服务范围内的居民户总数,实行以镇为单位全域核定、总量控制。社区居民户总数主要依据社区常住人口规模,可适当参考户籍人口户数、虚拟人口户数等综合指标进行确定。原则上按照每300户左右居民配置1名社区工作者的标准,核定各镇社区工作者总量,其中,单个社区按居民户数达不到配备5名社区工作者员额标准的,按5人配备。每个社区至少明确1名社区工作者专门从事党务工作,党委建制的社区应适当增加,协助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

各镇根据以上原则,向县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请核定社区工作者总数。县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的社区常住人口户数,核定批复各镇社区工作者总数。

三、使用管理

(一)合理配备,科学招录。各镇要明确社区两委成员人数和其他社区工作者人数,实行分类管理。两委成员不足的,依法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两委成员以外的其他社区工作者不足的,由各镇根据缺额情况,报送招聘需求,经县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备案,由县人社部门组织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意愿继续从事社区工作,且能够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经镇党委推荐,县组织、民政、人社等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察合格后,履行正式聘用手续。

(二)自主分配,统一管理。在核定的社区工作者总数范围内,各镇结合工作实际,在确保满足社区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可在镇域范围内社区之间进行差异调配、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抽调社区工作者到非社区岗位工作。

(三)定岗定人,编制备案。各镇要根据社区工作者员额总数,分社区定岗定人,编制社区工作者花名册,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备案。社区工作者若发生调整、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