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卫民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县委决定:
周卫民同志任弋江镇党委副书记;
王贤云同志任何湾镇党委副书记;
吴问胜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县公务员局)副部长(兼职);
王孝国同志任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副校长;
周昆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何湾镇党委委员职务;
卫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职务;
夏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委委员;
免去何军同志弋江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刘骏同志何湾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张健同志家发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职务;
免去陈向阳同志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县公务员局)副部长(兼职)职务;
免去潘为群同志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章青林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委委员职务。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