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和整合重组奖励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9 10:57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2021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多轮明查暗访和检查调研。指出我县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将我县列为非煤矿山重点县。为此,我县相继出台了《南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陵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2021〕2 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1〕50 号)和《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2〕1号)。为鼓励企业按时落实关闭工作,激励企业主动退出,减少矿山关闭过程中的社会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办法》中关于保有储量的奖励参考了2010年《铜陵市关闭淘汰小型非煤矿山奖励办法》。

2.《办法》中关于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奖励参照了以往我县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做法,标准参照《南陵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有关关闭后生态修复参照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有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的工作目标:预计到 2023 年底,关闭矿山和销号尾矿库共 9 家 (座),整合重组矿山 2 家,新设矿权 2 家,全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总数控制在 34 家(座)以内,实现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数量比 2021 年下降 20%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18日县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办法》论证会。2022年3月23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1.本办法适用于上述文件中按期完成关闭、整合的矿山和闭库销号的尾矿库以及主动申请关闭的整治矿山。拟设牛头山玄武岩矿、坐山-天井荡白云岩矿涉及矿山处置的,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工作方案,不适用本办法。

2.奖励标准

(一)关闭矿山

1.按计划关闭的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南陵县霄锋矿业有限公司,南陵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等露天开采矿山。由县非煤矿山重点县工作政策法规专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结合以往政策性关闭矿山工作方案,拟定矿山关闭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定后实施。

2.主动申请并按期、按标准落实关闭工作的地下开采矿山。

①铜矿、铁矿、硫铁矿、铅锌矿等金属矿山,剩余储量小于9 万吨(含 9 万吨)的,每矿奖励 50 万元;剩余储量大于 9 万吨、小于 20万吨(含 20 万吨)的,每矿奖励 70万元;大于 20万吨的,每矿奖励 100 万元。

②矿山办公用房、工人宿舍等建筑物、附属物和机械设备、配套设施等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现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工业场地所占土地给与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③矿山相关设备、设施给与一次性拆除、搬迁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矿 10 万元。

④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 号)第一条之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由县政府承担。

3.关闭矿山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①申请注销相关证照。

②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采掘、破碎、加工等直接生产设施、设备。

③移交现场剩余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切物品。

④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二)整合矿山

1.按期完成整合的矿山,每减少一个采矿权奖励 30 万元。

2.整合矿山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①确定整合主体,制定整合方案,提出整合后矿区范围。

②上报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③完成相关部门资料审批后,向发证机关申领新的采矿许可证。

④拆除非整合主体矿山供电、供水、通风、提升、采掘、破碎、加工等直接生产设施、设备。封堵填实矿井井筒,消除隐患,平整工业场地,树立明显警示标志,设置围栏栅栏。

(三)尾矿库

1.按期完成闭库销号的尾矿库,每个尾矿库奖励 30 万元。

2.尾矿库闭库销号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①县相关部门和属地镇专家审查通过闭库销号项目设计方案。

②企业闭库销号项目施工方案。

③企业闭库销号竣工验收资料及专家论证意见。

④企业闭库销号验收申请。

⑤针对县相关部门复核验收过程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南陵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陵县非煤矿山重点县工作专班》,分别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协调推进专班、政策法规专班和整合关闭专班主任。二是县财政设立非煤矿山关闭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所需奖励和业务保障;专项资金由县非煤矿山重点县工作协调推进专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申报预算。资金来源为采矿权、探矿权权益金县级分成部分。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和地质环境股

解读人:梁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820787

电子邮箱:3306828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