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超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县委决定:
张超同志任籍山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林森同志任家发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职务;
袁佳华同志任中共南陵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南陵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书记,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张运新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中共南陵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南陵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葛广云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晖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钱阳明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陈飞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
昂正海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免去其何湾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职务;
朱江同志任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工山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职务;
王济同志任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成员;
查亚丽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葛寅同志任籍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委员、政治室主任职务;
胡球同志任许镇镇党委委员,免去其何湾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职务;
朱骏同志任三里镇党委委员;
周伟同志任何湾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县总工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许在生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免去李永祥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张明同志籍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职务;
免去陶强、曹龙同志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助理(挂职)职务。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