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15:56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湖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现就做好我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的有力抓手,形成以“亩均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建立全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机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2023年12月底前,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从2023年起,适时推进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亩均评价体系、高效精准的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高水平“双招双引”的工业升级拔高促进机制,常态化的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部门协同机制。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统一数据口径、规范评价程序,深入推进评价协同取数和结果协同应用,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和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政策,把“亩均效益”评价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三级联动机制。推动部门、载体、企业三级联动,做好数据采集、确认和结果应用的工作闭环,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快重点任务和重大措施落实,推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亩均办,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三)数据共享机制。评价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应按照评价数据口径建立工作台账和企业档案,保证基础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并且结合省、市亩均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在数据应用过程中采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等多种措施,切实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四、构建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

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对已实施入库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设置不超过2年的提升期;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及采矿业列入免评企业。上述企业经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审核确认报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该类企业仅计算各项指标得分,不做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亩均办)

(二)构建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核心指标,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为辅助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围绕创新发展、数字赋能、绿色发展、社会贡献四个方面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开展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评价行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三)科学分档分类。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责任单位:县亩均办)

(四)评价迭代更新。根据省、市当年度亩均工作任务和要点,不断对评价体系进行优化和迭代更新。(责任单位:县亩均办)

五、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

(一)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B、C类企业转型提升,建立重点潜力企业培育库,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效企业,直至关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电、用水、用气、污水排放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效企业。对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停止实施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

(三)实施差别化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不同评价级别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 A 类、B 类企业的融资对接服务,同等条件下融资需求优先予以满足;对 D 类企业要在信贷审批等方面体现导向性、约束性要求,对其旨在提升“亩均效益”评价水平的融资需求,也要通过适当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予以支持。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定期将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结果推送至各金融机构,做好银企对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准入标准,根据项目不同产业类型、用地特点、生命周期以及投入产出要求等,实行差异化的供应方式、供应价格、出让年限、转让条件。优先保障A类企业扩产用地需求,探索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B类企业存量用地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探索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进一步降低 A 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六、升级拔高促进机制

(一)扶优做强“亩均英雄”。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行)

(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按照“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亩均办)

(三)盘活低效用地。通过闲置调查、引入司法保障,开展收储出让,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全面实施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建投公司)。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将亩均效益评价作为盘活低效用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四)实施“标准地”改革。加快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

作实施方案,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开发区新建项目

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实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

亩均论英雄”。(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亩均办)负责牵头出台具体评价办法,抓好综合协调、评价实施等工作推进。综合评价每年开展两次,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实施,各成员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评价事宜,推进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督查室,定期开展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县督查室、县亩均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经验和典型案例。有关部门要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观念,为评价工作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亩均办)

 

附件:1.南陵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解释

 

 

 

 

 

 

 

 

附件1

南陵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强  健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陆  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万  春  县委办(督查室)

许方震  县政府办 

潘忠杰  县委组织部

汪  飚  县委宣传部

吴长发  县人民法院

昂圣芹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龚  敏  县发改委 

戴旱萍  县科技局

戴元龙  县经信局 

章  任  县司法局

王卫东  县财政局

强  劲  县人社局  

赵  亮  县住建局

张拥军  县水务局

章青林  县商务局

凌会文  县应急管理局

杨  云  县统计局

刘  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艳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梅务钟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寇希柱  县投资促进中心

左大进  县生态环境分局

盛茂松  籍山镇人民政府

周卫民  弋江镇人民政府

朱  兵  许镇镇人民政府

王小静  三里镇人民政府

王贤云  何湾镇人民政府

陈  浩  工山镇人民政府

陈增辉  家发镇人民政府

徐  雷  烟墩镇人民政府

毛  伟  县税务局

王根东  县人行

吴上海  县建投公司

朱皖苏  县供电公司

刘  东  县经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亩均办)设在县经信局,戴元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县亩均效益评价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解释

一、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免抵调增值税、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不扣减退税(除误收退税、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退税等),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二、有关数据来源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 企业用地面积: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出租、租用、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信息由企业所在开发区、各镇调查核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

4. 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5. 工业增加值、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统计部门审核。

6. 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统计部门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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