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解读:《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16:48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2022年6月7日,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2〕19号)。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19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皖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2020年12月21日,时任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加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2021年10月22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44号),文件要求全力推进芜湖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县食品产业发展, 强化“食安安徽”品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食品产业升级,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统领,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县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起草过程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44号),县食安办启动《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草工作,经反复讨论与修改,于2月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24日通过易政网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县税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征求意见;2022年2月28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4月25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年4月25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5月12日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以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完成以下建设目标:全县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3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食品小作坊集中示范区1个,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介绍了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与行动目标,提纲挈领对我县“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提出了总体建设要求,形成数据化指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从打造“食安安徽”品牌、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强化品牌认证评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品牌支撑能力5个方面,提出20项主要任务,将各项分工按照职能分解到各单位、部门,形成合力,明确工作要求。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食品产业的政策措施。增加奖补金额内容,认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严格督查评估,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取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结合示范创建引领行动,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对取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韩雪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820220

电子邮箱:19423435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