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迎锋、钱得欣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0:43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县司法局党组:

县委决定:

刘迎锋同志任县司法局何湾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钱得欣同志任县司法局工山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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