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暖民心就业促进行动专项岗位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11:18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南陵县暖民心就业促进行动专项岗位开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暖民心就业促进行动专项岗位开发实施细则


为贯彻《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10+3”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22〕9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临时性专项岗位

(一)安置对象

主要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以及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优先保障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

(二)岗位开发

2022年9月底前,全县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300个以上。其中县卫健部门按需开发岗位;各镇按照辖区内各村(社区)人口基数设置岗位,原则上3000人以下村(社区)设置1个岗位,每增加1000人增设1个岗位,6000人以上村(社区)设置5个岗位,具体岗位数由各镇负责统筹(岗位建议分配计划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临时性专项岗位开发单位应按规定为上岗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劳务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保险。其中卫健部门开发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按既定政策规定执行;各镇开发的岗位由镇级财政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劳务报酬,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保险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年200元,具体标准由各镇按照岗位任务、劳动强度自行决定。

领金人员从事临时性专项岗位的,临时性专项岗位开发单位应与领金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不影响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转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应及时退出临时性专项岗位,按规定落实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从事临时性岗位的,临时性专项岗位开发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6个月,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

(四)申报流程

1、岗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填报《南陵县临时性专项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经村(社区)集体研究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政府统一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附件3)或劳动合同(附件4),同时向县人社局报备《南陵县**年临时性专项岗位安置花名册》(附件5)。

2、补贴发放。各镇在次月初经村、镇两级审核后,通过社会保障卡打卡发放,并在每季度次月初向县人社局报备《南陵县**年临时性专项岗位补贴资金发放表》(附件6)《南陵县2022年临时性专项岗位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7)。

(五)支持政策

在省、市两级财政按照每人4500元的岗位标准给予岗位开发所在镇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镇临时性专项岗位补助,按年度纳入县镇财政体制结算。

(六)强化监管

加大村(社区)“两委”履职责任,建立岗位报名、评议、公示流程,实行可追溯、可备查制度。加大镇审核审批责任,坚持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审批制度,严格程序、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顶岗、空岗和人情岗、关系岗,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二、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见习

(一)安置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开发

全县设置21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见习人员和岗位系统加注标识,纳入就业见习工作统计范围),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岗位不包括企业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各镇按照辖区内各村(社区)人口基数设置岗位数,其中4000人以下设置1个岗位,4000—6000人设置2个岗位,6000 人以上设置4个岗位,具体岗位数由各镇负责统筹(岗位建议分配计划见附件8)。

(三)申报流程

1、各镇申报见习岗位应提交以下资料: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9);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党政机关介绍信;对公账号(须提供打印版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附件10)、《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1)(纸质版+电子版)。

2、见习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12)《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3)《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附件14)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就业创业证》登记证号。

3、各镇实行按季度申报财政补贴。

(四)支持政策

见习期间,各镇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见习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的通知》(南人社秘〔2018〕238号)规定执行】,其中省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镇短期就业见习补助;各镇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镇补助。

关于印发《南陵县暖民心就业促进行动专项岗位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南陵县暖民心就业促进行动专项岗位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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