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南陵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10
文  号: 政办〔2022〕21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8-10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6817895
名  称: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

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政办〔202221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0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两强一增行动,实现农村产业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和奖补对象

(一)设立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两强一增行动,培育芜湖·南陵大米主导产业和紫云英、食药用菌等特色产业,加大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力度,促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奖补对象。本县区域内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以及符合扶持条件的镇村、种养大户、农资经营主体,均属专项资金奖补对象。对经营主体违法用地实行一票否决

二、奖补类别

(一)实施两强一增行动

1.政产学研合作鼓励镇、农业产业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政府+企业+高校(院所)模式建立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基地等合作平台,对相关工作经费、科研经费给予50%的财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合作项目同时享受中央、省、市已出台的科技项目、人才引进项目相关扶持政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发展。

2.现代种业发展

1)新品种选育补贴。我县农业企业、科研单位,作为第一育种单位,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并在我县年推广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通过省级审定的,并在我县年推广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获得省级及以上鉴定登记证书,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2万元。加强育制种基地建设,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等基础设施类资金的政策效应,项目资金优先安排水稻、紫云英等农作物选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动我县育制种基地提档升级。

2)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补助。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对承担种质资源(突出地标产品)保护和利用的单位,每个品种(含农作物、畜禽、水产类)每年补助2万元。

3)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强南陵圩猪”“奎湖鳙鱼”“丫山丹皮保种、育种、扩繁等能力建设,对地方品种生猪自繁自养的示范规模养殖场、创建奎湖鳙鱼种质资源保护的示范养殖场,每个示范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丫山丹皮面积在2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每递增10亩,增补1万元,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每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扶持1家经营主体。

3.全程机械化生产

1)支持水稻机械化种植。对于购买高速插秧机(六行及以上)、精量穴直播机或有序抛秧机并安装智能终端,当年在本县域内机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购买者,每台补助1.5万元。

2)支持专用农业机械研发。由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牵头,参与并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专用农业机械研发项目,按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给予补助。

3)提高养殖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率。对于新建畜禽自动化养殖设施设备、新建高效渔业设施设备的经营主体,当年新增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补贴经营主体不超过3个。

4.支持育秧基地、农事服务中心、烘干中心建设

对于新建育秧基地,当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新建农事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以及新建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达到60吨以上的,每个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原烘干中心改造升级后日烘干能力达到60吨以上的,每个经营主体补助10万元。

5.支持数字农业发展

创建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年度评选5个示范数字农业典型,每个给予奖补2万元。

6.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

在保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农户将承包土地委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流转,签订3年及以上流转合同,山区村新增集中连片1000亩(含)以上、圩区村新增集中连片2000亩(含)以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5/亩的一次性奖励。

7.加大贷款贴息扶持

对从事芜湖·南陵大米、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推荐振农担”“劝耕贷贷款振农担”“劝耕贷当年累计贷款在2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二)促进芜湖·南陵大米全产业链建设

1.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建设

除弋江镇外的各镇域,对于集中连片种植绿肥面积50亩以上,验收达标后给予实施种植主体50/亩的补助。弋江镇按《关于印发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2021158号)文件执行。

2.建立南陵大米原粮生产加工全产业链

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前茬必须种植绿肥,种植南陵大米推荐品种,且全程进行绿色生产、实施订单农业,经验收通过的示范基地,给予实施种植主体50/亩的补助。对规上粮食加工企业建有南陵大米专用仓储库,专粮专储,实行南陵大米统一包装、统一标识,订单收购南陵大米推荐品种1万亩(含)以上的,给予加工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每增加0.5万亩、1万亩、1.5万亩的,分别再补贴4万元、8万元、12万元,依次类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南陵大米推荐品种在我县年种植推广规模500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该品种(在本县区域内,生产经营权取得品种授权许可)在本县生产经营权人10万元。

4.支持种养业绿色循环发展

开展绿色种养循环标准化示范创建,对创建达标的养殖场,一次性奖补5万元,奖补经营主体不超过4个。

(三)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1.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

《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农财〔202217号)执行。

2.推进弋江镇紫云英产业强镇项目建设

按《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农财〔2021158号)执行。

3.扶持其他镇一镇一业产业发展

其他镇发展一镇一业特色产业,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出台相应奖补政策。

4.推进落实菜篮子工程

1)支持蔬菜标准化、工厂化生产。年度创建若干个县级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有净菜加工车间),每个基地奖补10万元建设资金;从事蔬菜工厂化生产,日产能达20吨以上且年实际产量不少于1000吨的,每个主体奖补30万元。

2)支持蔬果大棚建设。新建新型钢架大棚连片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按8/平方米给予补助;新建钢架连栋温室大棚2000平方米及以上,按30/平方米给予补助。对当年改扩建的蔬果大棚实施水肥一体化、建设保温及环控系统,按新建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

5.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

贯彻落实省政府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对创建成功的省、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建设

1.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经营水平,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奖励牵头龙头企业3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年度评选扶持30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县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2万元。安排市、县农展搭建费用和参展补助,经营主体参加市级农展的补助1000-2000/次;参加县级农展的补助500/次。

2.推进品牌创建

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有机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全国名特优新目录产品每个1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 一村一品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加大品牌宣传

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两强一增”“一镇一业宣传。其中,县镇乡村振兴、两强一增”“一镇一业宣传专项经费不少于50万元;经营主体利用高炮、高铁、电视台等媒体对芜湖·南陵大米优势特色产业品牌进行宣传的,按品牌宣传、推介等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培育新业态,扶持农业高质量发展

1.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园)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事体验、采摘、垂钓、休闲观光等各类休闲农业示范点(园),新获得市级、县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园)称号的,分别补助5万元、2万元。

2.开展农事节庆活动

对举办农民丰收节、农事节庆活动的,分别评选优秀 1个、3 个,对承办活动的主体分别补助10万元、3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丰收节、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3.支持标准化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

每年度创建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和示范带动较强的标准化农资经营示范店不超过20个,每个示范店奖补1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有关主体在南陵县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综合考虑现阶段信息化水平不平衡、不充分因素,申报主体也可通过线下申报方式,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对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行文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核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三)项目公示。经专家审核、实地核查拟通过的奖补项目、奖补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广泛接受公众、社会监督。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四、附则

(一)鼓励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中央、省、市级奖补政策,已享受中央、省、市出台的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足部分县财政填平补齐。

(二)对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取消该经营主体(实际投资人)3年期申报各类涉农奖补资金资格。

(三)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中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有关精神,对市级奖补政策采取市与县按比例承担的,县级财政足额落实配套奖补资金。涉及相关项目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的,审核费用在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

(四)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暂定2年。20218月制定的《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政办〔20219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