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皖美消费•乐享南陵”第二期数字消费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15:07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陵县皖美消费·乐享南陵”第二期数字消费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2022年8月12日


南陵县“皖美消费·乐享南陵”第二期

数字消费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南陵县“皖美消费·乐享南陵”数字消费月活动(第二期)

二、活动时间及参与对象

1.活动时间。8月19日—9月19日。

2.发放对象。消费券发放范围为全体在陵人员(包括外地来陵人员)。

3.参与主体。注册地在南陵县且交易发生地在南陵县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含大个体)及限额以下商贸单位(含大个体)样本点的线下实体店。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陵县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县商务局;协办单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四、活动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直补消费、操作便捷、追踪实效”的总体原则,采取政府与商家、平台合作发放消费券模式,进一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数字消费月活动投入财政资金300万元,市民通过“支付宝-消费券频道”实时定位在芜湖市南陵县且已实名认证即可领取南陵县消费券,符合消费券满减条件时,即可核销消费券,同时平台会清楚记录所用消费券使用情况。

五、活动安排

(一)发放平台。

支付宝。

(二)发放方式。

1.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发完即止。

2.活动期间,用户可通过支付宝消费券活动页面抢领价值10元、20元、30元、50元、70元、100元的通用消费券,同一用户单场活动最多可以领取六张消费券,原则上先到先得,抢完为止。领券后消费者可到南陵县相应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含大个体)及限额以下商贸单位(含大个体)样本点的线下实体店等场景凭券抵扣消费,未核销券自动退回资金池。

3. 消费券领取后在活动期限截止前有效,本次活动仅限参与活动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含大个体)及限额以下商贸单位(含大个体)样本点线下实体店,可叠加商家其他优惠使用。

(三)发放轮次

本次南陵县消费券发放时间为8月19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通用消费券300万元(具体金额及份数以实际发放为准)。

(四)使用规则。

1.电子消费券设计:

消费者可在支付宝平台领取通用消费券,活动共计发放消费券95500张,总计发放金额3000000元人民币,其中满300减100元8000张,满200减70元8000张,满150元减50元10000张,100元减30元10000张,满70元减20元24500张,满30元减10元消费券发放35000张。

2.消费券使用规则:

活动期间,公众凭消费券在活动参与主体处消费时,满足使用条件,消费金额自动扣减消费券,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以使用1张券。如申领的消费券在领取后在活动期限结束前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

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支付宝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如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在消费券有效截止日期内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该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活动支持

(一)政府支持

1. 成立“皖美消费·乐享南陵”数字消费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2.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消费券发放信息,不断扩大本地市民和外地来陵人员参与消费券申领和使用的覆盖面;引导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含大个体)及限额以下商贸单位(含大个体)样本点等企业等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关注网络舆情,做好各类舆情应对准备工作。

3. 县商务局负责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和动态监控工作,加强与合作单位的协作,做好消费券发放的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县本级消费券专项资金保障,做好消费券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商品价格等方面监督执法,严肃处置虚假宣传、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行为,维护消费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指导与合作单位的技术合作,发挥社会监管作用,防范虚假消费套取财政资金等不法行为;县卫健委负责疫情防范工作指导。

(二)支付宝平台技术支持

1. 为活动提供免费平台产品支持,在支付宝端投入流量资源支持,全程提供运营支持。

2. 对新入驻平台商家,支付宝公司提供专项技术支持服务。

3. 支付宝平台保证用户实名认证,一个支付宝账户即一个实名用户,平台提供整体风控能力,防黄牛,防刷单,并保证平台稳定性。

七、活动要求

(一)参与条件

1. 参与活动的商家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

2. 参与活动的商家要制定让利优惠方案。鼓励在政府消费券的基础上叠加商家支付宝优惠券或直接进行折扣让利,形成“折加折”效应。

3. 参与活动的商家要在全部门店铺设活动海报,积极引导店员进行活动宣传,并通过生活号、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宣传。

4. 参与活动的商家须签订参与活动承诺书(见附件2),落实产品品质控制、知识产品保护、强化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处置消费投诉。商家须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将本次活动获得的优惠券或其他运营资源非正常地聚集到商家某个单一账户,并对用户在商家使用本次活动获得的红包或其他运营资源进行必要控制。

5. 商家及商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否则支付宝公司有权要求商家返还已经套取的活动资源或向支付宝公司赔偿同等价值的款项。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风险的,支付宝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活动和资源投入并向商家追回相应损失。

八、支付宝公司商家服务联系方式

支付宝商家服务热线:95188-1-2

附件:1.南陵县“皖美消费•乐享南陵”活动商家报名登记表

2.南陵县“皖美消费•乐享南陵”活动参与商家承诺书


附件1

南陵县“皖美消费乐享南陵活动登记表

序号

主营业务类型

商户名称(执照全称)

经营地址

支付宝收款账号

支付宝商家交易订单号

联系人

电话

1

例:商超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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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附件2

南陵县“皖美消费乐享南陵”活动

参与商家承诺书

 

1.本单位自愿参加南陵县“皖美消费乐享南陵”活动,服从活动管理方管理,按照活动管理方相关要求参与开展活动。

2.在经营期间严格按照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出现疫情及其他安全事故。

3.诚信经营,杜绝制假售假、刷单套现、恶意涨价、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4.落实产品品质控制、知识产品保护、强化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消费投诉。

5.制定门店让利优惠方案,举办系列促销活动,让消费者享受实实在在的让利优惠。

6.积极配合活动宣传,按活动管理方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张贴统一的宣传资料等。

7.开通支付宝“收钱码”或“当面付”功能,配合支付宝公司完成活动测试,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8.同意承担以下惩处条款:消费投诉不能及时妥善处置的,每次罚款500元人民币;存在制假售假、刷单套现、恶意涨价、虚假交易行为的,一经查实则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

特此承诺。

 

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