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党组:
县委决定:
提名何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提名免去刘永军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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