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智慧停车运营管理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10-14 15:54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为确保南陵县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顺利完成,以及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南陵县城管局起草了《南陵县智慧停车运营管理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南陵县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南陵县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1、至2021年底,南陵县域汽车保有量超过8.5万辆,汽车千人拥有量达190辆,追平全国平均水平,处于机动化发展进程快速增长期,而南陵县中心城区现有已完成智能化改造的路内停车泊位1139个,已完成智能化改造的路外公共停车场14个,泊位数1496个(具体泊位数量以实际为准),无法满足现有车辆的停放,导致停车位供需严重不足,造成车辆无车位停、找车位难、车辆违停、交通拥堵等现象日益突出,阻碍城市文明创建进程,因此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系统,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迫在眉睫。

2、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皖发改政策〔2016〕501号)、《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芜政〔2015〕110号)文件精神,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引导车主快速找到空余车位并停车,减少车主在路上开车兜圈找车位的频率,从而达到提高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并降低交通二次拥堵的概率,切实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停车引导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城管局起草了上述三份文件。

二、主要上位规范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

2、《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皖发改政策〔2016〕501号)

3、《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芜政〔2015〕110号)

三、主要内容

编制南陵县智慧停车运营管理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1、项目名称:南陵县智慧停车运营管理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南陵县城管局。

3、项目实施方式:采用BOT模式,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

(1)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交易规则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同时签署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该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主要对已完成智能化改造的1139个路侧泊位及14个公共停车场(具体泊位数量以实际为准)开展投资、运营、管理和维护、停车收费等工作。

第二阶段根据一阶段运营的数据分析结果,对现有未进行智能化改造的路侧泊位(不低于1300个,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以及规划新增的公共停车场(总泊位数不低于1200个,具体以实际规划为准)进行智能化改造和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二阶段改建或新增车位所需设备设施、管理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停车系统的投入和建设等)均由中标方投入并实施,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两个阶段方案同时进行、同时招标,后续不再进行招投标。

(2)由中标方在我县成立泊车运营管理公司并承担建设南陵县智慧停车运营管理项目的全部费用,已完成智能化改造的路侧泊位及停车场,设备以租赁的形式出租给中标方,租金以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中标方按每个泊位每年管理费用的中标价上缴管理费。

4、建设规模:第一阶段对已完成智能化改造的1139个路侧泊位及14个公共停车场(具体泊位数量以实际为准)开展投资、运营、管理和维护、停车收费等工作;第二阶段根据一阶段运营的数据分析结果,在总结第一阶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报县政府批准后适时推广,主要对现有未进行智能化改造的路侧泊位(不低于1300个,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以及规划新增的公共停车场(总泊位数不低于1200个,具体以实际规划为准)进行智能化改造和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5、运营管理内容:

(1)中标方在项目范围内负责对城区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有序使用、收费管理。

(2)中标方对项目范围内停车泊位和相应收费时间范围内车辆的有序停放进行管理。收费时间和标准严格按照南陵县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管辖范围内的违章停车行为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不定期的整治,中标方应利用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协助有关机关对违章停车行为进行阅查,进一步促进城区有序停车。

(4)中标方建设经营管理维护期间,应确保本项目范围内城区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管理系统等完好,如发生损坏的,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实施进度:根据我县停车现状,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建设工作。

第一阶段:对已完成智能化改造的1139个路侧泊位及14个公共停车场(具体泊位数量以实际为准)开展运营工作。

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运营的数据分析结果,在总结第一阶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第二阶段将根据一期效果,报县政府批准后适时推广,主要对现有未进行智能化改造的路侧泊位(不低于1300个,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以及规划新增的公共停车场(总泊位数不低于1200个,具体以实际规划为准)进行智能化改造和运营管理工作。

7、投资回报:项目15-18年运营期,运营全周期内,项目投入总额约1.6-2.0亿元,停车泊位总收入预计可达到2.3-3.0亿元,扣除各项税金,项目净利润预计可达3000-3500万元。(具体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准)。

8、特许经营期限:根据投资收益分析,预计6-7年收回成本,建议经营期限为15-18年。

9、经营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授权县城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授权范围为负责南陵县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县发改委应当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经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价格体系;县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路段周边功能变化和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县融媒体中心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媒体正面宣传,引导舆论正面导向,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影视等途径积极宣传本项目建设背景及意义。

10、建设意义:本项目实施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项目运营后有利于提高车位利用率,帮助解决交通二次拥堵,降低违章停车率,同时也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持,提升城市停车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服务,提升停车管理效率及经济效益,对促进城区文明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出台南陵县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以芜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为依据,借鉴合肥市、巢湖市等地区停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的。

五、拟定南陵县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5〕107号)及《安徽省物价局、住建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调研芜湖市周边县区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实行停车服务收费分类管理,遵循城市主城区高于外围区域、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长时停车高于短时停车的原则,确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