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伍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县委决定:
伍义同志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职务;
陆丹丹同志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李昌春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汪涓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免去其烟墩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职务;
翁静同志任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党委委员;
张艳平、昂永根同志兼职任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汪金萍同志任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钱阳明、昂正海同志任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
彭绍荣、杨金龙、徐冰、方春红同志兼职任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明锋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免去其三里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职务;
张旭峰同志任烟墩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唐军同志的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刚同志的县投资促进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因机构改革,有关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
职手续。
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