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党组:
县委决定:
方进同志任县人民法院何湾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弋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宋代友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弋江人民法庭庭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牧丽同志任县人民法院黄墓人民法庭庭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鲍作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何湾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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