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县委决定:
刘云花同志任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邓贺同志任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倩倩同志任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安平同志的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文杰同志的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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