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家禽集中屠宰场(点)规划布局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10:48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南陵县家禽集中屠宰场(点)规划布局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南陵县家禽集中屠宰场(点)规划布局方案

(2023-2025年)


为规范全县家禽屠宰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皖农医〔2022〕16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陵县家禽集中屠宰场(点)规划布局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家禽“集中 屠宰、集中检疫、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着力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家禽集中屠宰场 (点),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构建新型家禽产品冷鲜供应服务体系,满足家禽产品消费需求,保障市场供应。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和规范管理,建立起与南陵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加 工设备先进、禽肉质量安全的现代化家禽屠宰加工体系。全县设置规划家禽集中屠宰企业 3-5个;到 2025年底,全县全面实现“集中屠宰、冷链运输、 冰鲜上市、供应满足”的生产消费模式。

三、设置规划

按照“控制总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满足需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原则,全县设置规划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应充分考虑辖区居民家禽产品消费量、家禽产业规模、交通运输条件、生态环境及驻场官方兽医配备力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原则上县城区家禽屠宰场(点)设置数量不超过2 个,县城区以外不超过3个。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禽肉产品供应的镇,原则上不再设立家禽集中屠宰场(点)。

四、设置条件

(一)选址与建设要求。家禽屠宰场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选址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便于污水治理排放的地区,远离人口密集区。家禽屠宰场的设置,应当符合用地、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许可。同时按照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工程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平面图等,报县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施行。

(二)水源及证件要求。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等证件。

(三)规划布局要求。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和休息室;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机械化家禽屠宰、冷冻冷藏仓储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

(四)人员要求。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无害化处理要求。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集中处理。

(六)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禽屠宰场(点)建设工作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辖区内家禽屠宰场(点)设置工作, 科学确定家禽屠宰场(点)的数量、选址和规模,保持适宜的家禽屠宰能力,加强检疫监管、官方兽医派驻等工作,确保满足当地居民的家禽产品消费需求。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家禽养殖、集中屠宰、市场流通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监督管理,以打击私屠乱宰行为为重点,加大对违法从事家禽屠宰活动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出场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查处力度,负责对家禽集中屠宰厂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家禽疫病检测和疫情预警;县卫健委应当加强辖区内家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点)相关从业人员、环境样品的监测;县发改委负责出场肉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环评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督促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家禽交易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肉品及肉制品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产品质量和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县城管局协助活禽交易市场关闭及私屠滥宰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用地规划审批;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家禽集中屠宰治理工作、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经费。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规划,做好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属地管理工作。

(三)强化政策扶持。鼓励支持现有屠宰加工企业、家禽交易市场开办单位、集贸市场开办单位等积极参与家禽屠宰场(点) 建设单位申报。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家禽定点屠宰场(点) 的扶持,重点在设施设备引进、工艺流程配备、质量安全控制、无害化处理、污水治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积极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冰鲜上市的目的、意义,引导群众转变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要充分发挥社 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达到保障公共卫生、肉品质量安全和改善 城市环境卫生的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策咨询 我要问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