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家禽集中屠宰场(点)规划布局方案(2023-2025年)》的文字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规范全县家禽屠宰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皖农医〔2022〕16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陵县家禽集中屠宰场(点)规划布局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家禽“集中 屠宰、集中检疫、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着力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家禽集中屠宰场 (点),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构建新型家禽产品冷鲜供应服务体系,满足家禽产品消费需求,保障市场供应。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皖农医〔2022〕166 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工作,形成初稿。12月22日,局党委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并对初稿进行修改。12月22-26日,征求了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意见,2023年1月1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南陵县家禽集中屠宰场(点)规划布局方案(讨论稿)》。2月15日,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南陵县家禽集中屠宰场(点)规划布局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对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和规范管理,建立起与南陵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加工设备先进、禽肉质量安全的现代化家禽屠宰加工体系。全县设置规划家禽集中屠宰企业 3-5个;到 2025年底,全县全面实现“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供应满足”的生产消费模式。
五、主要内容
按照“控制总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满足需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原则,全县设置规划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应充分考虑辖区居民家禽产品消费量、家禽产业规模、交通运输条件、生态环境及驻场官方兽医配备力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原则上县城区家禽屠宰场(点)设置数量不超过2 个,县城区以外不超过3个。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禽肉产品供应的镇,原则上不再设立家禽集中屠宰场(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禽屠宰场(点)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辖区内家禽屠宰场(点)设置工作,科学确定家禽屠宰场(点)的数量、选址和规模,保持适宜的家禽屠宰能力,加强检疫监管、官方兽医派驻等工作,确保满足当地居民的家禽产品消费需求。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家禽养殖、集中屠宰、市场流通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监督管理,以打击私屠乱宰行为为重点,加大对违法从事家禽屠宰活动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出场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查处力度,负责对家禽集中屠宰厂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家禽疫病检测和疫情预警;县卫健委应当加强辖区内家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点)相关从业人员、环境样品的监测;县发改委负责出场肉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环评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督促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家禽交易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肉品及肉制品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产品质量和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县城管局协助活禽交易市场关闭及私屠滥宰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用地规划审批;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家禽集中屠宰治理工作、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经费。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规划,做好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属地管理工作。
(三)强化政策扶持。鼓励支持现有屠宰加工企业、家禽交易市场开办单位、集贸市场开办单位等积极参与家禽屠宰场(点) 建设单位申报。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家禽定点屠宰场(点) 的扶持,重点在设施设备引进、工艺流程配备、质量安全控制、无害化处理、污水治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积极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冰鲜上市的目的、意义,引导群众转变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要充分发挥社 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达到保障公共卫生、肉品质量安全和改善 城市环境卫生的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姚新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6823271
电子邮箱:307698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