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10:35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南陵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方案》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推动我县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造任务

全面整合全县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资源,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原则上每个镇只保留一所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老人,鼓励偏远镇之间进行合并整合,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底前,各镇要通过政府投入、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对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其余闲置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可通过招商引资或租赁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面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原则上不得出售。全县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造提升须在确保不减少现有床位数的基础上进行。

二、委托运营

各镇在确保履行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公益职能的基础上,将政府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机构委托给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等运营管理,确保不改变养老服务根本属性,做到产权明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

委托运营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途径,以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机构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具体运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府作为出资主体兴建、改扩建或购置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租赁方式委托经营;

2.政府以土地、房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约定期满后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

具体委托程序及要求参照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1号)文件执行。

三、奖补政策

(一)建设补贴:各镇依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分细则〉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1〕67号)文件要求,按照三级的标准,对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扩建。工程竣工后硬件设施经评估达到三级标准的,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该机构所在镇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工程审计决算价格的30%,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支持鼓励智慧养老机构建设,对经省市评定验收通过的智慧养老机构,按省市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建设补贴根据各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任务完成先后顺序进行拨付,2023年先行将资金拨付给5个任务完成较快的镇,余下2个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于2024年拨付。

(二)运营补贴:各镇将改造提升后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养老机构运营的,需要在我县办理登记注册,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在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础上,剩余床位可以面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按照全护理715元/人/月、半护理429元/人/月、全自理58元/人/月的标准按月拨付至第三方运营机构;供养社会老人运营补贴,根据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标准予以补贴,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同时享有政府制定的有关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奖补、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人才队伍保障等扶持政策。

(三)考核与奖励: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纳入到2023年县对镇的民生工程(暖民心工程)考核,对于本年度未完成任务的镇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进度较快的镇给予一次性奖补,标准如下:2023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且硬件设施经评估达到三级标准,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10月底完成改造任务且硬件设施经评估达到三级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鼓励各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成功后所得资金全部返还给各镇用于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及运营管理。

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对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状况进行绩效管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文件执行。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开展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原则每月组织召开1次调度会,帮助解决问题,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各镇作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合并、改造提升建设主体,应全力推动此项工作,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如期完成。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发改委指导各镇做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应指导帮助各镇完成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手续问题,尽快实现产权合法化。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应统筹做好奖补经费保障。

(三)强化验收工作。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原则开展验收工作,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五、附则

本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1〕67号).pdf

2.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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