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16:57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县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完成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加强与县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起草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因故不能按时报送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应当及时说明。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要严格按照《南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南政〔2021〕13号)等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定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单位、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相关利益方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设立的主要制度、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调研论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文件草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等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听取意见。对涉及市场主体切身利益、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可能存在决策风险的,要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主动沟通协调,充分征求意见,经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报送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核,并经起草单位集体研究通过,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县政府。在报送文件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起草说明、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书面审核意见、征求意见情况、草案条文对照表、制定参阅材料汇编等材料,对于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修改补充完善。没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任务的单位,要积极配合起草单位论证、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确保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更加科学完善。县司法局要根据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前介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了解项目的起草情况、重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把好审查关,对部门起草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依法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年度制定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制定类

1.《南陵县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县科技局,完稿时间:2023年12月前)

2.《南陵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县民政局,完稿时间:2023年12月前)

3.《南陵县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起草单位:县民政局,完稿时间:2023年12月前)

4.《南陵县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县民政局,完稿时间:2023年12月前)

5.《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起草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稿时间:2023年4月)

6.《南陵县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县财政局,完稿时间:2023年4月)

7.《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县发改委,完稿时间:2023年5月)

二、修改类

1.《南陵县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规定》(起草单位:县住建局(县征收办),完稿时间:2023年9月)

2.《南陵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起草单位:县住建局(县征收办),完稿时间:2023年9月)

3.《南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认定办法》(起草单位:县住建局(县征收办),完稿时间:2023年9月)

4.《南陵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县市监局,完稿时间:2023年4月)

5.《南陵县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起草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完稿时间:2023年4月)

6.《南陵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起草单位:县财政局,完稿时间:2023年7月)

7.《南陵县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县财政局,完稿时间:2023年6月)

8.《南陵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县发改委,完稿时间:2023年4月)

9.《南陵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县发改委,完稿时间:2023年10月)

10.《南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完稿时间:2023年3月)

11.《南陵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县发改委,完稿时间:2023年4月)

12.《南陵县商品住房销售备案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县发改委,完稿时间: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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