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1〕8号)和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司法局、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要求,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逐步构建明规矩于前、寓监管于中、施重处于后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审批监管机制,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添加新活力。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县级政府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任务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形成《南陵县“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但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取消审批后,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取消的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省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或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克服“不批不管”问题。
2.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行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通过省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或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进行相应的联合惩戒。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申请人)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三、配套措施
(一)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全县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进一步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要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江淮大数据中心和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馈,以及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归集。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构建“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加强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度对接,利用大数据加强风险预警处置反馈,积极探索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四)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在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理念,将企业开办与审批服务事项有效整合,推进涉企证照“1+N”办理,实行一网申请、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结果互认、统一出件,提供全流程“一门、一网、一次”服务。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作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皖(万)事如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南陵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改革信息化保障,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确保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各相关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压实监管责任。
(二)强化统筹协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试点,更好发挥“证照分离”改革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牵头引领作用。各部门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注重改革力量的有效整合、协同发力,加强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内外联动,形成聚合效应,结合我县实际创新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三)强化执行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