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城镇绿化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1 11:46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城镇绿化是城镇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017年南陵县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好环境的需求日益增强。近年来在全县绿化管护工作中发现部分区域绿化重栽植轻管护,不规范修剪养护等问题,严重影响城镇绿化美化效果。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全县城镇绿化管护,巩固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科学规范指导绿化建设,全面提升绿化质量,美化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的依据

起草《南陵县城镇绿化管护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芜湖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范。

三、调查论证

《办法》起草前,广泛收集周边市、县相关做法,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征求各镇、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完善,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了县人大、政协意见。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县域内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木等城镇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单位和个人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明确了县域内绿化管护的责任单位。制定了城镇绿化的设计、施工、养护的基本标准要求,明确了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管理职责。

五、发文建议

本文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南陵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