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二季度完成情况的督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10:06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2023年初,县政府分解下达了97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工作安排,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其中78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截至4月中旬,第3项“修订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6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其余72项工作持续推进;截至7月中旬,第9项“实施工业技改项目60个以上”、第12项“发挥行业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第19项“支持国邮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第32项“开展特色种业提升行动”、第36项“提升农村劳动人群职业技能”、第41项“加强重要水源地保护和入河排污口监管”、第43项“加大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第50项“实施城南易涝点整治,提升一般区域公共环境”、第52项“实施春谷路、惠民路等杆线下地”、第62项“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第68项“全面启动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第69项“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第72项“因时因势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第73项“建成县应急指挥中心”、第77项“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15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其余57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县督查室对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均建立了督查台账,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发展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县督查室将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未办结事项尽快落地落实。

附件:附件:2023年度县政府重点工作二季度完成情况一览表.xlsx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