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奎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5 16:11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安徽奎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加强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依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和制定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2月着手文件起草工作,于2月底完成初稿。初稿完成后,在经过法律顾问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3月1日至4月1日期间,分别征求了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县文旅体局、县城管局以及许镇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在线上、线下进行公示。文件充分考虑了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形成送审稿。7月6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对《办法》合法性无异议,7月10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五条,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

(一)基本定位。安徽奎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是依法批准建立,以永续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集河流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省级湿地公园。

(二)管理原则。湿地公园的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管理机构。明确了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为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公园的各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及许镇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四)分区管理。湿地公园417.42公顷范围从功能上划区,分别为“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三大区域。

(五)保护内容。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在湿地公园内从事各类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六)法律责任。进入湿地公园参观旅游的人员,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由县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主要特点

一是高起点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的发展和建设,成立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湿地公园的管理和建设。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湿地公园的发展问题,强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围绕湿地保护要求,出谋划策。

二是高水平规划。邀请安徽师范大学专家、教授到场指导,把脉问诊,为管理和保护提供决策和依据。由于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规划早,考虑不周,存在功能分区不合理等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已启动对湿地公园规划进行调整,结合生态旅游,合理划分功能区,目前已完成规划修编初稿。

三是高标准建设。自2014年6月湿地公园成功获批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单位以来,湿地公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探索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方法,并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在湿地保护与修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及合理利用社区融合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通过奎湖渔场水面收储、渔场实施改制、禁渔禁猎等一系列恢复湿地的政策举措,收回水面4200亩。完成了湿地公园沿岸千亩生态景观修复和水质提升生态修复工程。如今,湿地公园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已成为皖南地区雁鸭类的主要越冬地之一。

五、创新举措

一是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的417.42公顷范围重新合理划分功能区,由原来的“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五大区域转变为“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三大区域,充分体现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二是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在今年的保护和建设中,与周边社区在湿地公园建设、共建共管等方面进行合作,合理利用社区进行融合,取得了较好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继续探索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方法,争取国家及省林业专项资金,为湿地公园发展创造契机。

二是加强与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在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开展科研将科研成果体系化。

三是发挥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区位优势,推广湿地生态游、生态研学,将奎湖湿地文化、湿地产业、特色经济融入一体化发展中,带动周边社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四是深入推进湿地公园信息化管理建设,实现实时监控区域全覆盖。并开展日常巡护,管理机构每日巡查不少于2-3次。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刘  骏

电    话:0553-682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