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11:31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芜政秘〔202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普查重点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调查企业了解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二)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把具有一定统计或财务知识、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的人员选调(聘)到“两员”队伍中,也可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补充普查“两员”力量。

(三)强化业务培训。逐级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和技能。

(四)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县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五)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跟踪检查现场登记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六)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七)注重开发利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监局和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政法委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人行南陵支行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发改委、市监局、经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司法局、文旅体局、卫健委等主要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县经普办的工作部署,牵头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行政审批或登记机关,要提前梳理管理单位情况,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名录库专项清理和单位清查、入户登记提供准确完整的部门资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数据质量负责,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参与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对象和数据的审核、评估和确认工作,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各类普查对象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保障,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坚持依法普查,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提高工作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如实准确申报普查数据,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件:南陵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潘吉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周  昆  县政府办

江  涛  县统计局

王  波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办)

奚  凌  县发改委(公管局、粮食局)

王  勤  县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局)

丁兴业  县数据局

成  员:  章邦瑞  县委政法委

钱扬华  县委统战部(台办、民宗局、侨办)

苏方超  县委编办

蔡加贵  县统计局

姚海春  县教育局

刘  炳  县科技局

陈  飞  县经信局

汪武军  县公安局

徐  辉  县民政局

李  林  县司法局

冯奇频  县人社局

许贤平  县住建局

徐继国  县交通运输局

汪  涓  县农业农村局

王  勇  县水务局

王福宏  县商务局

杨良球  县文旅体局

汪金萍  县卫健委

何保平  县自规局(林业局)

夏  热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何  峰  县城管局

斯宝根  县供销社

陶良志 县重点处

秦  鋆  县融媒体中心

陈腾飞  县建投公司

刘绿水  县税务局

周  俊  县医保分局

张念平  人行南陵支行

方  军  县烟草专卖局

谢嗣寿  县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江涛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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